????梧州日報訊(記者 黃東榮 通訊員 陳家龍) 公安部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實施在即,連日來,許多車主、司機忙著到交警部門業務窗口咨詢和辦理交通違法行為處理事項。市公安交警部門就此作出解釋,交通違法行處理以發生時間為依據,而不以接受處理的時間為界定,即今年內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仍按照現行規定處理,明年1月1日起發生的交通違法記錄則按新規處理。
????12月26日上午10時許,記者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特勤大隊業務窗口前看到,有30多拿著駕駛證的機動車行駛證排隊等候辦理交通違法記錄處理。“有朋友告訴我說,拖到明年再處理的話,扣分將更厲害,所以就趕緊來辦。”在廣東省郁南縣從事出租車經營的司機黎明華說。今年11月,他搭乘三名客人從郁南縣到梧州市區,在西堤路經過奧奇麗路口時闖紅燈,被電子警察抓拍記錄。“我的駕駛證已被多次記分,這個周期所剩的分已不多了,明年扣分更厲害,到時再處理就麻煩了。”貨車司機甘先生說。
????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特勤大隊民警介紹,12月以來,前來辦理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的駕駛人較之前明顯增加,本周更是每天都超過兩百人。與此同時,各縣(市)交警大隊辦證大廳的情形也相類似。個中原因,是因為不少駕駛員聽信“如不在年底前‘清分’,明年多個違法項目的記分將翻倍”等傳言,趕在年末前來處理交通違法記錄。
????對于車主和駕駛人扎堆處理交通違法記錄的情況,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法宣科負責人解釋,很多人將一個記分周期誤解為一個自然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實際上,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計分時間系從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累計滿12個月為一個周期。例如,某人于今年5月29日初次取得駕駛證,其第一個記分周期即為今年5月29日至明年5月28日。
????另外,一些車主和駕駛人在接受采訪中認為,一個記分周期內未被記滿12分,這個周期結束后記分將自動清零,罰款就可以“不著急交”。對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特勤中隊有關負責人明確指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按照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的,只有記分罰款在周期結束前已繳清,下一周期開始時,系統才會對其駕駛證的扣分清零,否則被記分值將被轉入下一周期。
????該負責人提醒,對于今年1至11月領取駕駛證的駕駛人來說,需要面對新舊兩種記分方式。比如現記分達到6分以上的駕駛人需特別注意,由于未滿一個記分周期,明年1月1日新規實施后,系統將繼續以“周期”為單位累積記分。由于新規提高了多項記分分值,駕駛人如不小心行駛,很容易在一個周期內記分達到或超過12分,將必須參加培訓學習和考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