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報訊(記者 賴新云 通訊員 黃維可) 市政府日前發出通知,印發執行《設立價格調節基金實施細則》,決定從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市開征價格調節基金。《細則》明確價格調節基金征收的有關事宜。
????根據《細則》規定,價格調節基金的籌集為市級財政通過年度預算安排部分資金,同時按一定比例從提高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形成的收入中提取,按一定比例從社會有關生產、經營者的營業收入中征收,以及向占用、利用土地、礦產等資源的單位、個人征收。
????《細則》規定了我市價格調節基金征收項目、征收比例以及征收對象。其中,市內服務業、娛樂業和酒類專賣,按應納營業稅的營業收入或應納增值稅的銷售收入的1%征收;新建商品房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元向開發商征收;土地首次出讓交易的,向受讓方按交易服務費的50%征收;建筑、裝修施工按承包工程投資預算總額的0.1%征收,由施工企業承擔;市價格主管部門定價的上網發電企業,按發電上網銷售量每度電0.005元征收;電信運營商按應納營業稅的營業收入總額的0.2%征收;河道采砂企業按銷售量每立方1元征收;采礦業按應納增值稅的銷售收入的1%征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按應納增值稅的銷售收入的0.1%征收。此外,征收范圍還包括市政府批準的其他征收項目。
????《細則》規定,價格調節基金的使用范圍是:對困難群體給予動態價格補助;因供求失調導致市場價格出現較大波動時,對相關商品生產者、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給予適當補貼;自然災害、重大疫情等突發性原因導致價格異常波動時,運用調節基金適當給予補償;對為保證適時收購或投放物資,平衡市場供求,穩定市場價格而建設的主要副食品生產、流通、加工、儲藏、市場項目以及重要商品儲備項目,給予補貼或貸款貼息;為調控價格、穩定市場,市政府批準適用的其他情形。
????據了解,價格調節基金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政府調控市場價格的重要經濟手段,是國務院授權地方政府多渠道籌集,用于調控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價格的專項資金。目前,廣西已有九個地市設立或已開征該項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