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通訊員 廖顯生) 由于疏忽大意,在礦業公司采礦區進行爆破工作的何×春,不按爆破規程進行作業,造成同事傷亡的事故。近日,檢察機關審查后批準對嫌疑人實行逮捕。
????2012年12月22日,何×春、黃×成、覃×東、覃×榮等四人到廣西蒼梧縣某礦業公司采礦區100中斷02線西199脈采礦作業。其中,黃×成與覃×東一起負責一個工作面,何×春與覃×榮負責另外一個工作面。
????當天下午3點鐘許,何×春與覃×榮的工作面先進行爆破,而黃×成與覃×東所在的工作面已經裝好炸藥,但未爆破。黃×成拉好起爆電線后,其和覃×東打了招呼后,就往外走去工具房換衣服。
????當何×春完成其工作面的爆破工作后,往外走了大約50多米左右,看見黃×成和覃×東工作面的起爆器掛在通風管上,旁邊有兩條電線(爆破起爆點)。當時,何×春自以為黃×成和覃×東已經出去工具房換衣服,于是何×春隨手將兩條電線接在起爆器上,按動起爆按鈕。
????當何×春再往外走到三岔路口附近洗手時,看見黃×成也到那里洗手,就問:“覃×東呢,他去等電梯了嗎?”這時,黃×成才突然想起剛才的爆炸聲,但沒有看見覃×東。于是,兩人急忙跑到剛才爆炸的工作面,發現覃×東已倒在地上,頭部被石塊蓋住,已經沒有生命跡象。
????檢察機關經審查后認為,何×春由于自己疏忽大意,不按爆破規程進行爆破作業造成事故,致使覃×東死亡,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逐依法批準逮捕何×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