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記者 梁燕如) 時下,市內各大超市都設置有儲物柜,供進場購物的市民暫時儲存物品。近日,有超市貼出“物品逾期不取,超市自行處理”的告示,引來部分市民的質疑,“超市有沒有權處理儲物柜內逾期不取的私人物品?”法律界人士提醒,超市“自行處理”儲物柜內物品,視為合理,但要明示處理細則。
日前,網(wǎng)友“懸崖峭壁”在梧州零距離網(wǎng)問政平臺發(fā)帖表示,在顧客致電講明不方便取回物品的情況下,億佳超市(恒業(yè)店)是否還會統(tǒng)一處理超過儲存期限的物品?此外,經(jīng)超市處理的物品是否有記錄?
帶著網(wǎng)友的疑問,1月14日,記者來到億佳超市(恒業(yè)店)。超市儲物柜旁的“存包須知”顯示,“現(xiàn)金、首飾、手機、鑰匙、證件等貴重或關聯(lián)物品請自行保管”、“場內存包時間不超過一天,顧客須在當天晚上結束營業(yè)前取回,逾期概不負責保管”等。
針對“存包時間不超過一天”、“逾期不負責保管”等規(guī)定,該超市相關負責人解釋稱,在實際操作中,超市會根據(jù)存放物品的種類做相應處理,“對保質期較短、容易腐爛的商品,如鮮蔬、食物等,超市會在次日統(tǒng)一清理。保質期長的商品,超市防損部會由專人集中保管。”
記者注意到,對于市民逾期不取的物品,超市方面會用紅色塑膠帶封好,并用小紙片標明該物品具體從哪個儲物柜取出。該負責人表示,市民要取回逾期未取的商品,可以憑身份證、密碼紙到超市領取,超市也會通過錄像核實物主身份。
超市這樣的做法是否合法?廣西文威律師事務所梁遠行律師表示,超市“自行處理”逾期不取的物品,視為合理。梁遠行說,一般情況下,超市會按照自定的管理規(guī)則對儲物柜進行管理,“自行處理”的含義或只是對物品變更保管方式,不會對物品造成實質性損害。超市有責任明示“自行處理”細則,讓顧客明白。梁遠行同時提醒,如果儲物柜內的物品被盜,超市則要承擔賠付責任。但市民如果將貴重物品放在包內、衣服口袋等再存放到儲物柜內,或會因“物品隱匿性”面臨索賠取證難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