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見習記者 黃儉萍) 3月1日,本報對華泰花苑住宅小區地下水管漏水導致產生巨額水費的事情進行了報道。由于責任不清,部分小區業主和小區物業管理處就責任和費用分擔問題產生了分歧。
????此前,為了解決臨時用水問題,兩棟單元樓的28位業主在2月28日每戶預付了130元的水管維修費,同時要求小區物業管理處幫助小區住戶申請維修基金。那么維修水管產生的費用,是否可以申請提取使用維修基金?
????昨天記者從市政局物業管理部門了解到,維修基金用于保修期滿后的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動用維修基金,須由三分之二業主簽名同意,由業主委員會作出申請,市政局物業管理科收到完整的申請材料后,在20個工作日內批出維修基金。據了解,華泰花苑更換爆裂的水管管道,基本符合提取維修基金的條件。
????而對于小區住戶和物業管理方來說,他們更關心的是漏了1萬多噸的水產生的將近3萬元水費,到底該由誰來支付?
????記者從梧州粵海江河水務有限公司了解到,管道爆裂漏水的位置處于水務公司安裝的水表之后,該段水管屬于用戶自主管理的范圍,按規定需要用戶支付相應的水費。
????對此,也有小區居民認可水費應由小區自行承擔。但居民和物業間各需分擔多少責任,雙方仍存在分歧。
????小區居民認為,自己雇用了物業公司對小區進行管理,既然對方收了管理費,就應該對小區的公共設施承擔起管理責任,理應對水管長期漏水負一定責任,部分居民則稱物業管理公司需要負全責。
????而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則稱,不會支付水費。“我們不會支付由于此次漏水產生的任何水費,我們提供的服務內容并不包括監測地下水管管道,對于地下水管漏水造成的損失,由住戶自己承擔。”華泰花苑的物業管理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記者在市政局物業管理部門也了解到,在該事件中,物業公司該承擔多少比例的水費責任,還要看之前雙方簽訂的合同有沒有相關的具體條款。如果雙方協商不下,最后還是需要通過法院來判定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