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曾燕 通訊員 蒙建麗)為解決我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規范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3月7日,記者從市政部門獲悉,經過多次研究討論,《梧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出臺并開始實施。《辦法》對梧州市市區范圍內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規劃建設、運營監管、退出機制等作出明確規定。
????申請公租房有條件
????根據《辦法》規定,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我市無住房(含無自有產權房屋,租住直管公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或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積低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家庭;(二)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向社會公布的本市市區中等偏下收入規定標準;(三)具有本市市區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2年以上或取得本市《暫住證》(居住證)且在本市市區連續繳納社保2年(含2年)以上的非本市市區城鎮居民戶籍家庭;(四)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
????同時,《辦法》還強調,租賃公共租賃住房將優先供應城市棚戶區改造、舊城改造、地質災害造成房屋倒塌、危險需拆除房屋和政府引進的特殊人才等家庭。
????而公共租賃住房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的收入線標準、住房困難條件,由市公共租賃住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民政部門根據本市的經濟發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水平等因素確定后,向社會公布。
????公租房均為小戶型
????《辦法》指出,公租房主要由政府投資籌集建設,其用地納入我市年度土地計劃,予以重點保障,由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實行劃撥供應。
????公共租賃住房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布局,集中設置的項目應在交通較便捷、生活配套設施較完善的區域內安排。
????新建成套的公共租賃住房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為主。非新建方式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要堅持小戶型、適用、滿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則。
????居住、退出均有要求
????《辦法》規定,公共租賃住房主管部門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期限一般為3至5年。其租金按住宅建筑面積計算,租金超過家庭收入15%以上的,可以每年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本人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承租人入住后不得擅自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
????承租人租賃合同期滿,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在本市區獲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賃期內超過政府規定的收入標準的,應當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據悉,從2009年至2012年12月底,我市新開工建設公租房8584套,截至目前,我市公租房已竣工1608套,在建6976套。2013年,我市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共9237套(戶),其中新增公共租賃住房6021套。目前,市公租房項目土地已落實,其他各項目正有序開展工程前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