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余靜)“租期還沒滿,房東就說要賣房子,可一時之間讓我到搬到哪兒呢?”3月7日晚,住在京梧新苑的朱小姐致電本報記者反映她的遭遇。對此,律師表示,租房者遇到類似糾紛時,可向律師事務所咨詢,尋求法律幫助。若還在租期內,房客可以繼續承租直至合同到期。
????朱小姐說,她是在2013年2月承租現在的房子的,租期為半年,雙方簽訂有租房合同。但是幾天前,一家房地產中介打電話給她,說有人想買這一套房子,房東也有意愿賣出去,多交的房租可以退還給她?!拔也抛∵M來一個多月,怎么能中途就讓人搬走呢?”朱小姐說。她還反映,商議租房時中介并未告訴她房東有可能會在租期之內回收房子,而且合同內也并未對房東是否能在租期內回收房子做任何說明。
????3月8日下午,在朱小姐提供的房屋租賃合同上,記者看到有一項內容是關于中途解除合同的,約定為“在租賃期間,雙方不得解除合同,違約方賠償守約方人民幣350元正”。為此,記者根據朱小姐提供的電話致電房東梁女士,她表示,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給予朱小姐賠償,但是房子屬于她自己,想賣就賣,不需要經過朱小姐的同意。但朱小姐則堅持,合同里沒有寫明租期內回收房子的約定,一下子要她搬走不可能。
????對于房東究竟有沒有權力在合同期內單方面決定解除租賃關系收回房子,記者咨詢了梧州市益遠律師事務所的周律師。他表示,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在朱小姐租賃期內,房東要將房屋出售,雙方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或者雙方的協商意見處理。如果雙方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朱小姐可以按照合同約定,住至合同期滿。周律師表示,市民在遇到租房糾紛時,可以帶上房屋租賃合同到律師事務所咨詢,尋求法律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