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報訊(記者 梁萍 通訊員 蒙建麗) 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梧州市城市綠色圖章管理辦法》日前開始實施,該辦法規定,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以及新建城市道路,必須安排配套綠化用地。
????辦法強調,建設單位向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時,要同時報送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并同時向該部門和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報送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自接到方案后,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評審。經審核確認符合《梧州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及有關法規、規范和標準規定的,加蓋綠色圖章;不符合規定的,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應按經核準的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實施建設。
????依照辦法規定,工程建設項目綠化用地面積若因特定條件限制達不到《梧州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規定標準的,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征收缺少的綠化用地面積補償費,按照城市綠化規劃統一進行綠化建設。確需改變綠化設計工程方案的,應報綠化行政主管部門重新核準。
????根據辦法要求,建設單位在綠化工程竣工后,應在15日內申請驗收,經驗收合格并加蓋綠色圖章后方可辦理工程驗收方案及移交接管手續。凡應配套綠化工程的建設項目,未取得“城市綠化審核專用章”即開工建設的,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并跟蹤檢查建設單位實施綠化工程建設情況,發現問題責令整改。對逾期未整改或擅自改變綠化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縮小綠化面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