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輛的右前輪陷入了人行道上的植樹坑內,右前方板件和底盤受到損壞。 西江都市報記者 黃儉萍/攝
??? 西江都市報訊 (記者 黃儉萍) 4月25日,記者接到市民林女士報料稱,她在自家小區內開車行駛時,車輛前輪陷入小區里的植樹坑洞里,造成了車輛部件損壞。林女士認為,小區物業未作出危險警示,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但目前物業和車主雙方對由誰來賠付車輛修理費一事,暫時未能達成一致。
????據林女士稱,她是小區業主,當天中午她在車庫門口進行倒車時,車輛右前輪陷入小區預留用來植樹的坑洞里,車輛一時無法動彈,當時車輛底盤和前側方板件出現損壞。林女士認為,物業公司沒有對坑洞作危險警示,應該對事故承擔大部分責任。隨后,她找到物業公司,要求賠償車輛的修理費。
????對此,記者采訪了該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小區物業管理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小區內的車庫和周邊地帶還在建設階段,并沒有交付業主使用,物業也沒有收取業主的車輛管理費。而且,林女士的車輛前輪陷落入的坑洞是在車庫前的人行道上,按一般規定,人行道是不允許車輛駛入的,基于這些原因,小區物業認為不需要對林女士進行賠付。
????記者隨后在順景律師事務所就此事進行了咨詢。據該律師事務所的趙律師介紹,在小區內,如果小區開發商或是物業公司允許車輛駛入,對有可能造成危險的情況,應該豎立明顯標志或進行告知,如果因未作提醒導致業主受到損害的,開發商應該承擔大部分責任。
????但趙律師也表示,在此案中,造成車輛陷落的坑洞位于人行道上,按照規定和慣例,車輛駛上人行道屬于違反相關規則。因此,像這種情況下造成的車輛損壞,車主自己需承擔大部分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