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羅麗思 通訊員 熊汐涯)近日,梧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以下簡稱仲裁院)立案受理了一起特殊的工資糾紛案件。從事值班員工作的申請人李某替另一名值班員頂班期間,與公司協商“一人頂兩班,領兩份工資”,工作兩個月后,卻未能領到相應的薪酬。經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多次調解,李某最終領到了欠薪。
市內某家房產公司與某保險有限公司在同一層樓辦公。去年3月,因工作需要,該保險公司聘用了兩名值班員李某和劉某,月薪800元,由保險公司公司統一安排值班工作。期間,經兩公司協商后決定,各承擔一名值班員的工資。具體為保險公司負責發放李某的月薪,劉某的月薪則由房產公司負責發放。
2012年6月30日,劉某因病住院請假,由于無人頂替其工作崗位,他便與兩家公司協商決定,自去年7月至8月25日期間,由李某為劉某頂班,一人負責兩家公司的值班工作。對于頂班期間的工資結算,則按“一人頂兩班,領兩份工資”實行,兩家公司各支付李某月薪800元。但在此后,房產公司根據李某每月的實際出勤天數,在去年8月28日通過轉賬的形式向其支付了2012年7月份的工資400元,在去年9月19日以現金形式支付給李某2012年8月份的工資320元。李某認為,該房產公司未按協議支付自己工資,于是向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請,要求房產公司支付自己7月至8月的欠薪共720元。
仲裁委員會立案受理申請后,于今年2月公開開庭審理。但由于兩公司在接到應訴通知后,均未到庭參加仲裁,也沒有向仲裁庭說明正當理由。而根據有關規定,申請人在發生勞動爭議后,有責任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提供證據證明。但申請人李某卻未能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其主張。
為了查清案情,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主審仲裁員多次主動上門了解情況,積極與兩家公司進行溝通調解。最終保險公司同意協助調解此案,而房產公司也接受了保險公司的建議,支付李某去年7月至8月的工資余額720元。
據了解,近年來受一些影響勞動關系穩定和諧的因素影響,各類勞動糾紛數量居高不下,類型也漸趨復雜。李某所遭遇的勞動糾紛就是其中的典型。對此,市仲裁院提醒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約定工作前,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這不僅有利于維護勞動者的權利,對單位而言,在發生勞動糾紛時,也能減少違法成本。勞動者在工作時,也應注意保存工作證據,在日后發生爭議時,能降低敗訴的風險。此外,勞動者平時也應通過多種渠道了解自己的勞動權利和義務,遭遇勞動糾紛矛盾時,可向勞動仲裁和勞動監察機構咨詢,采用理智方式維護自身權利,不要貿然采取過激行為解決,以免因此觸犯相關法律,最終得不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