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記者 羅麗思) 近日,剛休完產假的市民孫女士向本報反映,由于自己家離工作單位較遠,她向單位提出申請,希望中午能提前下班趕回家給孩子哺乳,但這一申請卻未得到單位的同意。
“孩子才4個月,但是因為我沒有時間喂,只能斷奶了。”在工業園區一家企業上班的孫女士無奈地說,她家住在河東區,每天上下班高峰期到單位需要近1個小時。如果中午回家給孩子喂奶,2個小時的休息時間并不夠。
不過,她希望提前下班的提議并沒有得到公司同意。公司相關負責人對孫女士說,已經休了產假,上班后恢復正??记?,若遲到或早退要扣工錢。但按照有關勞動法規,公司的處理方法并不恰當。
據了解,去年開始實施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對于孫女士的遭遇,市人社部門相關負責人指出,根據以往的規定,是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兩次、每次30分鐘的哺乳時間。新規定的改變就是考慮到現在職工上班、住家不一定在一處,因此合并為1個小時。具體怎么使用這1個小時,規定中沒有明確規定,勞動者可以和單位協商,恰當安排。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此項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