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吳嬋)房客和房東在租賃期間關系尚好,可是租賃關系一旦解除,卻有可能轉變為矛盾的雙方。市民朱小姐近日在退房問題上,就因為押金問題和房東發生了糾紛。
????朱小姐是從南寧來梧工作的外地人,今年春節前,在太陽廣場附近租了一間住房。房子是通過中介找到的,因為急著入住,朱小姐第一次去看房的當場就確定了下來。“一個月450元的房租按月交,當時中介問了我是否會住夠半年以上,我作出了肯定的答復。”后來入住的當天,朱小姐給房東交了第一個月的房租、450元的押金和身份證復印件,而房東方只是交代了一些注意事項,并沒有簽訂租賃合同。朱小姐當時猶疑了一下,并沒把這件事放在心上。可是,沒想到這個一時的疏忽日后惹來了麻煩。
????4月底,朱小姐在住了幾個月之后,覺得房子自己住得不舒服,于是她又重新找了另一間出租房。可是在找到房東說要退房的時候,房東卻以朱小姐居住時間不足半年就搬走為由,拒絕退還押金。
????記者了解發現,像朱小姐這樣租房時“大意”的租戶并不在少數,有的人盡管簽訂了租房協議,可是對于其中的內容條款卻不上心,這導致退房時極易發生糾紛。
????廣西文威律師事務所的梁遠行律師說,在朱小姐這個事件中,房東拒退押金的行為是不合理的;但如果雙方簽訂了合同,對租住時間有規定的,則租戶需要賠償違約金。另外,租戶在退房時要注意保存好相關證據:有在場的人證和各種賬單,以及確保房間的鑰匙退還,完成了交接,最好還有錄音等。同時還得把握時間,避免房子閑置時產生不必要的房租。最后也提醒市民,租賃雙方都需要重視租房合同的簽訂,以及在合同中盡量明確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