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記者 陳素雅
????兒童安全,重在預防。在使用公共設施的人群中,孩子需要得到格外的呵護。但是,記者走訪梧州市的一些公眾場所,仍時常見到不安全因素。公眾設施的設置不但需要硬件設施的設計、安裝、維護要到位,還要成人在兒童安全意識上加一根弦。
????■記者觀察
????小區設施隱藏危險
????目前,不少家長在買房時,都十分注重小區有沒有兒童游樂設施,以便家中長輩平常就能帶著孩子在自家小區內游戲。不過,在兒童游樂的同時,大家很容易忽視這些游樂設施存在的安全隱患。
????在西堤路某大型生活小區,記者發現該小區兒童游樂設施附近的地面都是鋪有小鵝卵石的“健康路”。由于使用兒童游樂設施的一般都是兩三歲的孩子,他們本身走路還不穩,走在這種“健康路”確實不太安全
????“每年物業往觀景池里放水養金魚的時候,我們都很擔心。因為觀景池的欄桿稀疏,而且水看起來也不淺。平時有物業管理員在旁邊守著還好,但是到了放學時間,小區里的一些孩子會趴在水池邊撈金魚玩,我們看著格外驚心。”
????此外,記者新興二路數個封閉式小區里,看到很多兒童游樂設施以露天滑梯為主。這些滑梯久經日曬雨淋,不少已出現銹跡,甚至還有肉眼可見的裂縫,孩子滑下時很可能出現危險。
????游樂場所并不安全
????家門口的游樂設施不如想象中那么安全,商場餐廳里配套的游樂設施安全性又如何?記者走訪了梧州市的一些洋快餐餐廳中的小型兒童活動場地。5月30日中午,在河東某洋快餐店,記者看到三個學齡前兒童正在玩耍。在場地外面,有一塊告示牌,上面寫著“兒童只能在家長陪同下進入場地”等說明,但是記者看到很多孩子都是自己在里面玩耍,家長們往往在場地外聊天或者吃東西。
????而近年流行的收費室內兒童游樂場,則處于“三不管”地帶。太陽廣場某室內游樂場負責人盧女士表示,她在引進該批設備時也就安全問題咨詢過廠家,對方自信表示設備只有1.4米高,不屬于質監局監管的特種設備;她又向保險公司咨詢過,對方表示投保的意義不大。
????問及衛生問題,盧女士表示:“每天營業結束后,我們會用消毒水對器具進行消毒。”對此,家長林女士卻認為,“這幾年手足口病等流行病太多了,我領孩子去過很多游樂場,從沒遇到過被要求洗手的情況。”由于多數游樂場沒有配備專用洗手池,因此每次她都會用濕紙巾幫孩子清潔手腳,即使這樣,孩子去年還曾經在“波波池”玩耍后染上紅眼病。
????■問題分析
????監管“盲區” 責任誰負
????針對上述問題,記者到梧州技術監督局、衛監所等職能部門了解,發現公眾設施的安全監管還真的存在著盲點。
????提到公眾場所的兒童衛生問題,市衛生監督所監督三科的負責人介紹說,由于兒童游樂場屬于文化娛樂場所,按照《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兒童游樂場需持衛生許可證才能進行營業活動,同時,其從業人員需持健康證上崗。目前,執法人員只能依法對室內空氣進行檢測,而對游樂設備的清潔消毒,國家暫無出臺相關規則。
????與此同時,記者也就室內游樂設施的安全問題聯系了梧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該局特種設備監察科負責人介紹,他們監管的主要是大型娛樂設施。目前,梧州總共有16臺大型娛樂設施,分布在太和公園等室外場所,而小型的室內兒童娛樂設施并不在監管范圍之列。記者采訪中還了解到,目前各游樂場一般都把孩子的安全問題交給家長,場內沒有專職的保安人員。
????市內某封閉式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相關人員表示,小區內的兒童游樂設施屬于公用設施,但不少居民并不愛護,導致損壞比較嚴重,還有居民對孩子監護不到位,兒童游玩也容易發生安全事故。該工作人員表示,“家長們還是要自己多盡心。”
????■維權提示
????“免責”說法并不合理
????對于兒童游樂設施和場所擁有方的“免責”說法,梧州市文威律師事務所的梁律師認為并不合理。他表示,對于提供免費游樂設施的服務行業,應保證游樂設施的安全,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否則一旦發生意外,雙方都要承擔責任。
????而對于收費的游樂設施,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依法享有獲得賠償的權利;如果因商家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的義務而造成消費者人身、財產損害的,則要承擔完全的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