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聞媒體報道:繼杭州市、柳州市……等城市開展整治“中國式過馬路”違法違規行為之后,北京市也于4月9日起集中整治“不看紅綠燈,溱夠一群人就走”的“中國式過馬路”陋習:行人違反交通信號燈,將被處以10元罰款;非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燈,將被處以20元罰款。北京市交管局有關官員表示,此次重提對行人違法嚴管,不會是“運動式”執法。另據報道:從5月23日起,深圳市對行人闖紅燈最高可罰款100元,為全國最高(見2013年第12期和第16期《民主與法制》雜志)。
????讀了這些新聞,令人精神振奮,耳目一新,筆者不禁為深圳市嚴厲處罰行人違法闖紅燈的行為鼓掌叫好!
????眾所周知,近些年來,我國很多地方在現實交通執法中,往往像一場臺風,吹過就了。因此,讓不少行人必存僥幸,導致闖紅燈的違法行為屢見不鮮,且有愈演愈烈之勢。犯規者得利,守法者吃虧,形成了假幣驅逐真幣的惡性循環。
????筆者認為,整治“中國式過馬路”,一是要加大宣傳力度,使廣大人都能懂得闖紅燈不僅是違法行為,而且也是一種對自身非常危險的行為;二是要雷厲風行,嚴厲執法;三是學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發現一例,處罰一例。
????世界上很多國家對行人闖紅燈違法行為都有嚴厲的法規,例如:新加坡對行人首次闖紅燈,罰款200新幣,第2次、第3次再闖,最重可判處監禁一年;美國各州對違法亂竄馬路、闖紅燈者,罰款2-50美元不等,所受處罰將會被記入個人信用檔案,這些污點將終身不能持云。
????因此,筆者認為,對于那些法治意識談薄,綜合素質匱乏,違法闖紅燈者,應依法處以重罰,罰得他們心痛膽寒,讓他們交上一筆高罰的“學費”,才能迫使他們學會并牢記遵規守法。如果我們空有感嚴的法律,卻無嚴厲的執法,法律法規到頭來只不過是一朵浮云,一紙空文。(梁秋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