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龍天傳) 近日,隨著高考結束,高三畢業生小張(化名)到我市中山路某酒樓打暑期工。據其透露,在入職5天后,她發現酒樓未兌現當初承諾,于是提出辭職。此時,該酒樓則以她在試用期辭職為由,不予支付工資。對此,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表示,暑期工不存在“試用期”說法。
????據小張透露,她從本月12號開始到該酒樓上班,至本月16日提出辭職,上班時間為5天。小張說,面試時,對方承諾每天上班9小時,有1小時吃飯時間,且按6元/小時的待遇支付工資。但上班后,她發現,每天的吃飯時間半小時都不到。因此,她提出辭職。不料該酒樓卻以她仍在試用期間就辭職為由,不予以結算工資,小張覺得酒樓此舉很不合理。
????按照小張的說法,加上她假日加班的2.5個小時,她應該拿到的工資為:5(天)×8(小時)×6元/小時+2.5(小時)×6元/小時=255元。據其透露,雖然在入職時并未簽訂協議,但她保留有在該酒樓上班的工作卡,上面詳細記錄了每天的工作時間和相應的加班時間。
????對此,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由于暑期工或者鐘點工屬于短期聘用,因此并沒有“試用期”這一說法,雇傭方必須按實際從業小時數結算工資。而對于員工來說,最好是在入職時與用工方簽訂合同,在上面注明“暑期工”。以書面協議的形式確立雙方的責權,在合同中寫明工作內容、期限、工資數額、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等重要內容,不可輕信雇主的口頭承諾。
????該負責人建議,按照小張反映的情況,她可攜帶工作卡、學生手冊和身份證復印件,到其打工的酒樓所屬轄區的勞動保障部門進行投訴,也可直接向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投訴,投訴電話為0774-60291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