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身為銀行信貸員,卻冒用客戶的名義向銀行申請貸款,先后貪污單位公款289萬元用于炒股。6月17日,某銀行信貸員黃某被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
????冒充客戶簽名騙貸款
????黃某讀高職時學的是財會專業。2008年,高職畢業后,黃某來到梧州市某銀行工作,先后擔任銀行柜員、客戶經理、信貸員等職務。2009年,黃某將自己大部分工資都用于投資股市。除了買股票,他還涉獵炒黃金、期貨和外匯等。但投入得越多就虧得越多。于是,黃某打起了從銀行搞些錢的主意。
????憑借自己手上掌握的客戶資料,黃某冒用客戶的名義,向銀行申請貸款,再把錢從銀行套出來。
????2011年8月10日,黃某開始自導自演了騙取銀行貸款的第一幕。前客戶黎某某在2010年10月曾向梧州市某銀行申請過30萬元抵押貸款,并在2011年3月便還清貸款。但是,黎某某當時未解除抵押。于是,黃某便冒用黎某某的名義,向銀行申請了10萬元貸款。
????銀行很快便審批通過了這筆以黎某某名義申請的貸款,并把款項打到黃某私自篡改的放款卡號。到款后,為了避免引起他人注意,黃某先將這筆款項跨行提取現金,然后存入自己其他銀行的賬戶。
????起初,黃某只想先從銀行套幾萬元用來炒股,等翻本后再把錢還回去銷賬,但在屢屢順利得手之后,黃某的貪欲逐漸膨脹,變得越發大膽和瘋狂,并且一發不可收拾。
????2011年10月1日,黃某故伎重演,冒用前客戶陳某某的名義,騙取貸款10萬元;2012年1月1日,冒用前客戶何某某的名義,騙取貸款31萬元;2012年5月,冒用前客戶廖某某的名義騙取貸款53萬元……
????在2011年8月至2012年7月期間,黃某先后利用9個客戶在該行己辦理過抵押貸款和信用貸款的身份資料,前后16次采取冒充客戶名字簽名,變更客戶通訊方式以及放款賬戶,共騙取梧州市某銀行貸款合計289萬元。
????東窗事發到檢察院自首
????2012年7月上旬的一天,一個老客戶來辦理貸款,工作人員告知其在幾個月前已經貸過一筆數額較大的款項,不能再申請貸款。這名客戶莫名其妙,通過查賬,單位發現該筆貸款是黃某經手的。于是,單位領導想找黃某問清情況,但發現已經聯系不上黃某。
????為了躲避單位領導的追問,黃某一連三天不敢去單位上班。最后,黃某鼓起勇氣向父親坦白了自己的罪行,在父親的勸說下,黃某到梧州市人民檢察院自首。
????黃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行為,悔罪態度好,并積極配合辦案人員最大限度挽回經濟損失。他提供了用于炒股的所有賬戶及銀行賬戶,使辦案人員及時掌握了其贓款流向,凍結了相關銀行賬戶,挽回經濟損失100多萬元。法院依法凍結了賬戶贓款106.38萬多元,依法發還給被害單位梧州某銀行。并責令黃某賠償被害單位梧州某銀行經濟損失168.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