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見習記者 謝韻 通訊員 莫瑜)日前,有市民黃先生來信表示,聽說房產證持有人死亡后,房產證會失去法律效力,因而不敢注銷其戶口。對此,我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房產證并不存在失去效力之說,且房產屬于私有財產,續效的說法有誤。
????黃先生說,有街坊說他兄弟三人住的房屋產權是其父親的,由于聽說持有人死亡后房產證會失去法律效力,因而不敢去注銷其戶口。他問,房產證持有人病故后這房產證該怎么辦。而且,聽說房產證持有人的直系親屬想將名字加進去要到公證處辦手續并且要繳納契稅,這是否有法律規定?
????8月9日,記者來到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了解具體的法律規定。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房產證并不存在失去法律效力之說。因為根據相關法律,房產屬于公民的私有財產,即便房產證持有人已故,注銷戶口,亦不會造成個人財產的滅失。
????關于持有人病故后,房產證的去向問題。該負責人說,房產屬于個人合法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公民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屬于遺產。遺產是要按照順序來繼承,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雖然里面包含了直系親屬,但并不是所有的直系親屬都能成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實際操作中,具有房屋繼承權的繼承人,主張自己的繼承權時,需要到市公證處辦理接受繼承或者放棄繼承的繼承公證書。辦理完公證書后,持相關資料到稅局完稅。最后,到房產部門辦理房產證繼承過戶手續,就可以順利繼承房產。至于繳納契稅問題,則要向稅務部門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