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報訊(記者 梁萍 通訊員 莫瑜)經濟條件好了,已經不符合廉租房租住條件,卻霸占房子不搬,或者用于租借,這樣的“老賴”再也賴不下去了。今年以來,市房產管理部門已清退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96戶。
????據了解,廉租住房保障是由政府通過貨幣補貼、實物配租等方式,為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而建立的一項住房保障制度。目前,我市符合租住廉租住房條件的困難家庭有5000多戶,其中只有一半家庭得以入住,仍有一半家庭正在輪候。為加強對廉租房的管理,市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每年都會對入住廉租房的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變動等情況進行復核,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實物配租面積、租金等,對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的,收回房子,讓給其他符合條件的輪候家庭。
????市房產管理局廉租房管理科有關負責人表示,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中有明確規定: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嚴禁承租人租賃或買賣。截至目前,在走訪調查中,發現有將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改變用途或用于違法活動的,或者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房居住,以及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廉租房租金的,有關部門將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承租人退回房子。
????在今年的復核工作中,有關部門還發現存在有部分人均月收入水平或者人均住房面積超過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標準的特殊情況家庭。如住在富民廉租房小區的謝先生一家,經查人均月收入水平已超過廉租房保障的標準,屬于超收入無房者;莫先生一家最近則因購買了新房,人均住房面積超過了13平方米的廉租房保障標準。結合實際情況,相關部門分別通過上調租金和給予6個月過渡期的方式代替強制清退措施,人性化地為其解決住房困難的問題。
????市房產管理局有關負責人指出,過渡期滿后,仍不騰退廉租住房的,將按直管公房租金標準的2倍計收承租方租金,或者通過司法途徑強制收回廉租房。承租家庭也應每年主動向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變動情況,以便有關部門予以進一步核實,并作出適當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