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報料熱線報道 (見習記者 董宏偉 通訊員 韋金雨) 近日,有市民向本報反映,一名外來務工人員,因為當初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一次意外傷害后,他的工傷賠償費用的追討之路長達兩年多。
????劉大忠是一名外來務工人員,2010年8月的一天,從包工頭李小天那里找到一份外墻內保溫的工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跟著施工隊干活,每天130元。2010年11月29日,在我市某小區10樓進行外墻內保溫作業時,劉大忠左手被重物砸傷,送醫院救治后被確診為左尺骨下段骨折。
????由于房地產項目部為施工人員購買了建筑工程團體意外傷害醫療保險。2011年1月份,保險公司對劉大忠進行理賠,支付醫療費用6000多元。
????除了保險公司賠付基本的醫療費用外,劉大忠得不到任何其他的工傷賠償費用。因為工程層層分包:房地產公司將工程承包給A建筑公司,A建筑公司再將工程承包給B建筑公司,B建筑公司又將部分工程承包給李小天,然后李小天雇傭劉大忠。而劉大忠沒有和包工頭李小天、建筑公司、房地產項目部其中任何一方簽訂勞動合同,當劉大忠的手被重物砸傷之后,沒有人或是公司愿意賠償劉大忠的工傷賠償費用。
????為此,劉大忠多次與李小天、建筑公司協商,但一直索賠無果。無奈之下,2011年,劉大忠來到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稱法援中心)尋求幫助。之后兩年多的時間內,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員為幫助劉大忠追討工傷賠償費用,四處奔走。
????2011年4月21日,在法援中心工作人員的幫助下,劉大忠向梧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裁決劉大忠與B建筑公司存在勞動關系。但B建筑公司不服,向長洲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長洲區人民法院駁回B建筑公司的訴訟請求。B建筑公司仍然不服,向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幾經波折之后,2013年4月7日,梧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出關于劉大忠的《工傷認定決定書》,確認劉大忠為工傷。據悉,目前劉大忠已經回到老家休養,他的工傷賠償費還需傷殘等級鑒定出來后才能確定。
????(稿件中人物均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