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龍天傳 通訊員 黃建雄 陳鋒 劉期雨) 8月26日,梧州市首起非法營運小車司機狀告市公路運輸管理處(以下簡稱“市運管處”)行政訴訟案在長洲區法院作出一審宣判,法院判決駁回小車司機石某的訴訟請求。
????2013年2月5日,石某駕駛自己的小轎車停靠在市七中外道路招攬乘客,并攬得四名乘客上車,乘客的行李當時已放置在小轎車車尾箱內,并約定將乘客送往火車站,車費為四人合計20元。市運管處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發現石某此行為后,現場進行調查,并對乘客進行詢問調查。
????2月19日,市運管處向石某發出《違法行為通知書》,3月25日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給予石某“責令其停止經營,并處罰款3萬元”的處罰。期滿石某未履行繳交罰款的義務,市運管處又于4月1日向原告發出《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4月7日,石某向市交通運輸局申請行政復議,該局經審理后于5月16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了市運管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石某對處罰決定不服,于5月30日起訴至長洲區法院,稱當時沒有招攬乘客,沒有收取任何費用,不構成非法營運,請求法院撤銷市運管處于3月25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法院認為,市運管處在執法時對乘客和石某所作的筆錄及從車上提取的名片、錄像等相關證據來看,石某是在未取得營運許可的情況下,將乘客送到火車站,并收取乘客營運費,屬非法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行為。市運管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法院予以確認。于是判決駁回石某要求撤銷市運管處于3月25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