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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江都市報報料熱線報道 (記者 龍天傳) 近日,熱心市民蔡先生向本報反映,位于市區新興二路大參林藥房附近的一家二手車銷售店,將不少待轉讓的小汽車停放在該店外的非機動車道臨時停放區域內,影響了其他車主的正常停車。
昨天,記者在現場看到,在該二手車銷售店對開的非機動車道上,交警部門已經用黃線劃出了機動車輛臨時停放區域,在不足百米的停放區域里停著七輛小汽車,其中四輛的車頂擺放著標有“轉讓”字樣的牌子。
據附近居民透露,這些車輛屬于該二手車銷售店所有,類似的“占道”現象已經持續了一段時間。
隨后,記者在與該二手車銷售店的店主覃先生交談中獲悉,該店開業至今已經超過一個月。對于有居民指出的“侵占臨停區域”行為,覃先生并不認同。他認為,每個人都有利用臨停區域的權利,且自己的車也沒有超出黃線范圍,并不存在違規的地方。
然而,記者通過蹲點發現,即使該店在中午暫時結束營業,該店停放在臨時停放區域的車輛也沒有開走。部分有停車需要的車主,只能把自己的車輛停放在黃線以外的區域。對此,附近居民認為,商家把待售車輛停放在臨時停放區域,已經侵占了他人享用公共資源的權利,實屬不該。
那么店主的行為是否如居民所說,占用了他人享用公共資源的權利?
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法宣科相關負責人表示,由于店方是把車停放在黃線內,加之臨停區域對車輛停放并無特定限制,因此,給交警部門執法上造成一定困難。但如發現對方存在長期停放行為,則可以對其下發《整改通知書》,勸導其把車開走。如果對方不聽勸導,造成對市容市貌的影響,則需要聯合城監等部門采取相關措施。
長洲區城監大隊相關負責人對此表示,遇到此類情況,城監人員都會及時上門提醒相關商家進行整改。對于市民反映的情況,他們會及時跟進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