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記者 謝韻 通訊員 蒙建麗 莫燕) 日前,梧州市公園管理處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累計責任限額金額為200萬元的公眾責任險保單。保險的責任范圍,是梧州市公園管理處管轄的區域及其區域內的附屬設施。據市公園管理處透露,這種以商業保險的方式參與市政設施的管理工作,既有利于為政府相關管理部門分擔責任風險,同時也為市民提供了更多保障。
????據了解,政府為市政基礎設施購買公眾責任險的行為,在許多國家和地區都有先例。這類險種,能夠使第三方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經濟補償,具有很強的公益性。
????據悉,該保單的投保自2014年6月20日起生效,保期為一年。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100萬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傷害最高賠償限額20萬元。其投保范圍,為市政園林設施、公園、小游園、綠地、街道行道樹、城市園林公共綠地及其附屬設施,承保區域為梧州市區的市政府廣場、火車站廣場、北山公園、鴛江春泛景區、潘塘公園,以及河濱公園。
????據梧州市市政管理局法規宣傳科的負責人介紹,市政基礎設施涉及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除了綠樹、還有道路上的窨井、市政部門管理的公房等。即便管理部門盡職盡責,但意外的發生并不在控制之內。而本次為市政設施購買公眾責任險,其實是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的一種。今后,梧州市市政各系統單位也會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為其管轄市政設施購買公眾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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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責任保險又稱“普通責任保險”或“綜合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主要承保被保險人在其經營的地域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或其他活動時,因發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公眾責任險正是為適應上述風險的需要而產生的。
????在發達國家,責任保險在財險業中所占的比重目前高達30%以上,如美國為45%。而現時中國僅為4%左右。隨著各項保護公民生命財產權益不受侵犯的法律責任制度的健全完善,以及公民維權意識不斷增強,我國責任保險已具備了大力發展的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