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9月23日,一起以廉價工藝品冒充高檔玉器,誘騙事主以高價購買,使事主蒙受較大經濟損失的案件,在梧州市萬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黃某及林某某因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據悉,被告人黃某伙同林某某分別在2014年1月、4月、5月期間,在梧州市寶石大廈及國泰廣場門口附近,打著“售賣古董玉石”的旗號,將廉價工藝品糊上泥土冒充出土古玉石,并以燒頭發假裝驗證玉石真假等方式,騙取被害人4600元。
????梧州市萬秀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林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合伙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最后,根據兩人的犯罪情節及認罪態度,分別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玉石愛好者,不要隨意購買來歷不明的玉石制品,在購買玉石等貴重物品時,應通過正規渠道,不要輕易相信陌生人。在購買難以辨別真偽的貴重玉石物品前,最好通過專業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避免上當受騙。(江振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