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記者 黃海志 通訊員 樊逢春 覃健禹) 本是親兄弟姐妹,卻因遺產繼承問題而對簿公堂。近日,龍圩區法院對一起遺產繼承糾紛案件進行開庭審理并當庭作出宣判,判決各繼承人均有繼承權。
????出生于1920年的張婆婆一共生育有三女一子,大女梁玲今年71歲,二兒子梁武66歲,小女梁娟也58歲了,三女梁艷在多年前已經去世,留下兒子黃國華。2012年,張婆婆因病去世,留有銀行存款1萬元,還有社保所發放的喪葬費、困難補助一次性撫恤金2.5萬元以及親朋好友給予的禮金等共4萬余元。由于弟弟妹妹指責姐姐多年來未對母親盡過贍養義務不應分得遺產,姐姐則認為自己盡到照顧義務理應享有繼承權,而將弟弟妹妹等一并告上法院。
????法院經審理查明,張婆婆生前跟隨二兒子梁武共同居住生活多年,由梁武及家人照顧其生活起居。而大女兒梁玲曾經向弟弟梁武的賬戶匯過款,用于母親的生活,給母親增加營養。最終,法院認定,二兒子梁武對母親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判定其占40%的份額;大女兒梁玲亦對母親盡過贍養義務,且沒有遺棄、虐待母親的情節,不喪失繼承權,判定其與其他繼承人一起各占20%的份額。(注: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文中名字均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