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見習記者 朱元冬)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頒布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11月1日起施行以來,其中涉及取消餐飲業的最低消費這一項內容,一直是大家熱議的話題。然而,近日記者在走訪梧州市區部分茶樓食肆時發現,多數商家均稱沒有收到相關文件通知。此外,記者咨詢梧州市物價監督市場分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等部門,也均被告知尚未收到上級的相關文件通知。
????記者在走訪時發現,市內部分餐飲企業的收費標準,目前仍然存在最低消費限制。在問及有沒有收到取消最低消費限制的文件及通知時,商家的答復大多都是“沒有收到通知”。在走訪中,記者僅看到光明粥城(怡景店)于11月1日當天主動取消了“低消”限制。
????對于取消“低消”相關規定的出臺,市民大都拍手稱好。但也有市民坦言,即便商家不執行文件精神,仍然設置最低消費,消費者若因“低消”問題而維權,須為了幾元錢或幾十元而走繁瑣的法律程序,有點得不償失。此外,市民王先生還向記者表達了另外的疑惑,萬一酒樓仍然設置“低消”限制,發生了消費糾紛,不知道應該向哪個部門投訴。
????11月5日,記者就此問題咨詢了梧州市物價、商務、工商等相關部門,得到的答復是“尚未收到上級的文件通知”。
????記者通過網絡搜索《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全文發現,該《辦法》總共有二十四項內容,其中第十二條內容是“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這項內容除了這一句話之外,沒有關于禁止“低消”的相關處理細則和投訴受理部門等內容。
????不少受訪市民表示,希望相關部門盡快出臺和落實相關的細則,這樣才能真正規范餐飲業的誠信守法經營,消費者也才能真正明明白白消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