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由于法律意識淡薄,對出售的食品未向當地檢疫部門申報,最終被法律制裁。11月7日,蒙山縣法院對該縣首例銷售偽劣產品案作出判決,被告人徐某某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據了解,徐某某系浙江省瑞安市人,自2011年起,在蒙山縣經營“云華冷庫”,銷售動物產品、冰凍類肉制品等貨物。由于其勤勞肯干,生意做得風生水起后,忽略了行業必須的檢驗程序,雖然徐某某所購買的貨物,從出產地至廣東時都進行了檢疫,但從廣東進貨、蒙山入庫分銷的環節,他沒有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部門申報檢疫,違反了國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自2012年1月份起,徐某某未按國家有關規定制度對銷售的動物產品進行申報檢疫,便將其中部分動物產品,銷售給當地一些學校食堂,銷售金額共計13萬多元。今年4月16日,徐某某又一次從廣東購進動物產品時,依然未經檢疫,便存入冷庫待售。隨即,相關人員及貨物被蒙山縣公安局依法扣押。經蒙山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并結合相關證據認定,該批動物產品共價值人民幣203739元。
????徐某某被蒙山縣檢察院以銷售偽劣產品罪起訴。蒙山縣法院根據徐某某的犯罪數額、自首、犯罪未遂等情節,作出上述判決。
????■ 以案說法
????在本案中,被告人徐某某所購買的動物產品雖然從出產地到進貨地進行了檢疫,但在進貨、入庫分銷時均未經檢疫,仍將產品投入市場銷售,其行為既違反了國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時也不同程度地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健康權和生命權,屬于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行為。根據法律規定,無證據證明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但銷售的數額已達到5萬元以上,應當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徐某某所銷售的產品沒有其他嚴重后果,不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但其犯罪數額達到336445.8元,故本案定性為銷售偽劣產品罪。
????在處罰上,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兩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兩倍以下罰金。雖然被告人徐某某犯罪數額為336445.8元,但其還具有自首、犯罪未遂等情節,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從懲治、教育角度出發,蒙山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徐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本案沒有被告人獲利方面的證據,就不追繳其違法所得。
????該案也給廣大經營者敲醒了警鐘。食品安全直接關系到國民的身體健康,近年來,我國更是加大了對食品安全方面的監督力度,未按法律辦事,觸犯國法,終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食品經營者應該做到學法,知法,信法,守法,誠信經營。
????(黃聰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