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記者 陳素雅
今年3月,市民洪小姐在梧州市一家私人美容院進行“E光脫毛”手術,術后,她的手臂和小腿上出現了水泡,經醫院診斷屬于淺二度燒傷。洪小姐找到美容院索賠時,卻遭到了對方的拒絕。
梧州市衛生監督所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2002年起我國實施的《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開展醫學美容的機構必須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資格證。而目前梧州市只有三家醫療美容機構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資格證。因此,無執業資格的生活美容院開展激光脫毛等美容服務,有可能構成非法行醫罪。
脫毛手術“灼傷”皮膚
洪小姐告訴記者,她平日一直在位于梧州市龍山路的某源美容院進行電眼睫毛、做面膜等生活美容。
今年3月底,該美容院的美容技師向她推薦“E光脫毛”美容項目。該美容技師在對洪小姐的小腿、手部、腋窩等部位查看后表示,該美容院使用的是最新的無痛脫毛技術,這些部位脫毛的優惠價是2900元,預計3次治療以后這些部位的毛發就可以全部脫干凈。
當時,洪小姐注意到,在這家美容院里并沒有看到營業執照,而且這里的工作人員也沒有為她填寫單據或出示任何發票,更沒有出示《醫師職業資格證》等其他憑證。
洪小姐說,在該美容院進行脫毛的過程中,她不但覺得皮膚有被灼燒的感覺,同時空氣中也散發出燒焦的味道。而脫毛后不久,她的小腿手臂等處就出現了不少小水泡。“水泡被弄破之后,又疼又癢,我為此咨詢過美容院,美容師說是激光脫毛后的正常現象,沒有大礙。”洪小姐說。
可是過了兩天,出現水泡的地方越來越疼,于是洪小姐前往正規醫院接受檢查,“醫生一看就告訴我是被燒傷了。這時候離第一次脫毛手術已經過去了近10天,我的手上留下了大片的傷痕。”
面對美容不成反受傷的情況,4月8日,洪小姐聯系上了為自己做激光脫毛的這家美容院,要求對方對此事負責。有關負責人承認,洪小姐確實在該美容院接受過服務。但該負責人認為,這屬于正常現象,只要再接受剩余兩次E光治療脫毛,即可恢復。
違規操作可能構成“非法行醫罪”
4月9日,記者來到洪小姐所指的美容院了解相關情況。
對于洪小姐手臂和小腿等部位的傷痕,該美容院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可能是美容師當時加大了激光功率,而洪小姐的皮膚又相對敏感所致,“即使如此,這樣的輕微灼傷也屬于正常范圍,幾天后就會自行痊愈,不可能留疤。”
而對于洪小姐提出的賠償要求,這位負責人認為,洪小姐選擇的激光脫毛術共3次,目前只進行了1次,而且她尚未付款,因此無法接受洪小姐提出的要求。
記者從梧州市衛生監督所了解到,根據2002年我國實施的《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開展醫學美容的機構必須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資格證,醫師必須有醫師資格證且執業范圍為整形外科或美容外科。
衛生監督所公共場所監督科科長郭麗介紹:“生活美容院開展的激光脫毛等美容項目,都是在打擦邊球。這些生活美容院‘越界’經營行為,屬于消費欺詐。如果違規進行創傷性或侵入性操作,還可能構成‘非法行醫罪’。”
據了解,梧州市目前只有3家醫療美容機構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資格證,而市內其他的110多家生活美容院、美容機構則無一獲此資格。郭麗介紹:“因為部分美容院往往選擇在隱蔽和非正常的營業時間開展違規美容,除了加強監管外,也希望社會各界積極舉報投訴,以免造成更嚴重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