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報訊(記者 楊苑君 通訊員 劉海霞) 8月2日,岑溪市光大紙業有限公司違法排污案嫌疑人楊×投案自首,岑溪市公安局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并送拘留所執行。這是新《環保法》實施以來,梧州市轄區內查處的首例直接責任人被行政拘留的環境違法案,顯示了新《環保法》的威懾力。
????今年2月27日晚上8時,群眾反映岑溪市光大紙業有限公司有偷排廢水行為。岑溪市環保局監察大隊會同馬路鎮政府立即對該公司進行檢查。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處于停產狀態,污水處理設施沒有運轉。該公司工作人員私設暗管,把紙漿池內的廢水未經任何處理直接排放到黃華河,造成了水體污染。執法人員進行了現場取證,對該公司工作人員、法人代表詢問了解有關情況并作了筆錄。
????依照《環保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條款,岑溪市環保局對該公司作出了罰款人民幣十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并提請岑溪市人民政府責令其停產整治。7月23日,經進一步調查取證,岑溪市環保局將岑溪市光大紙業有限公司違法排污案移交至岑溪市公安局。該案被受理后,警方馬上派出警力分赴岑溪市光大紙業有限公司與違法嫌疑人楊×家,但未發現楊×蹤影。經多地追捕和多方努力,楊×于8月2日投案自首,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并送拘留所執行。
????據介紹,這是新《環保法》實施以來,我市轄區內查處的首例直接責任人被行政拘留的環境違法案。在該案中,行政主管部門與公安部門首次聯手執法,緊密配合,有力打擊了環境污染違法行為。
????梧州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新修訂的《環保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法予以處罰外,由公安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該負責人表示,新《環保法》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就是要解決過去那種“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問題。今年是新《環保法》實施的第一年,也是廣西的“環境執法年”,環保部門將進一步強化環境監管,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