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市民常會認為,密碼掌握在自己手里,只要不告訴對方就不會被騙。家住梧州市的謝某,明知收到詐騙短信,仍抱著試試看的心態輸入了綁定的手機號碼和賬號,并隨意輸入密碼,結果,被他人轉走了6000元。事后,謝某以電子銀行業務有漏洞為由狀告銀行。萬秀法院審理認為,謝某明知是騙局仍泄露個人信息,其存在過錯且無證據證實銀行業務存在漏洞或違約行為。最終,萬秀區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請。
????2014年10月21日中午,原告謝某收到偽基站發送的兌換手機話費積分的詐騙短信后,抱著試試看的心態輸入了其綁定的上述手機號碼和牡丹靈通卡賬號,并隨意輸入密碼。最終,謝某被第三方通過“工行e支付”方式私自轉賬5000元及消費1000元。事后,原告向梧州市石鼓派出所報案,但一直沒有得到任何消息。之后,原告以“工行e支付”電子銀行業務有漏洞為由,一紙訴狀將被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銀行卡訴至公堂。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謝某在工商銀行網站網上銀行使用其本人手機綁定該牡丹靈通卡,并申請開通了“工行e支付”電子銀行業務。可見,原告謝某在申請開通該項電子銀行業務時視為其已閱讀、知悉了《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個人客戶服務協議》、《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章程》,以及工商銀行在網站上公布的電子銀行義務交易規則等相關的權利義務。該項電子銀行業務屬于原告與某支行之間形成的上述儲蓄合同的補充協議,雙方均應遵守協議的約定及交易規則。原告在開通該項電子銀行業務后亦多次進行了網轉、匯費及消費,理應熟悉該項電子銀行業務的全流程操作及注意事項。
????現原告謝某稱,其未向他人泄露上述牡丹靈通卡賬號密碼,且該卡一直處于其控制之下。即使如原告所說,其明知是偽基站發送的詐騙短信后,仍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將其綁定的手機號及銀行卡號等信息泄露,其自身存在明顯過錯。現原告無充分證據證明,被告下屬支行違反操作流程、或交易系統存在漏洞、或安全隱患造成其綁定的上述手機號和銀行卡賬號泄露,也無證據證明被告下屬支行在原告銀行卡內資金轉出過程中存在違法或者違約行為。因此,原告謝某請求被告承擔賠償其銀行卡內存款損失的責任顯然證據不足,法院不予以支持。
????據此,萬秀區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一審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
????本案中,原告明知是詐騙短信卻冒險試探,最終丟了錢又輸了官司,教訓深刻。借此,我們提醒廣大市民,不要輕信詐騙短信,更不要輕易透露自己的個人信息和賬戶密碼,以免遭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范天全 張明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