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利用別人遺忘在ATM機內的銀行卡取出15000元現金,本以為自己撿了個大便宜,卻因觸犯刑法被判刑。近日,萬秀區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韋某輝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
????2015年2月17日9時許,被告人韋某輝在梧州市南環路中國郵政儲蓄銀行ATM柜員機處,發現被害人黃某遺忘在柜員機內的銀行卡,遂見財起意,分五次將卡內的15000元取出并據為己有。被告人韋某輝在案發后,配合公安機關提收贓款15000元發還給被害人黃某。
????萬秀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韋某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騙取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綜合考慮到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悔罪表現、社會危害性等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等之規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不義之財不可取。在此提醒廣大市民,拾獲他人遺留在ATM機上的銀行卡進行取現,并非是“天上掉餡餅”的好事,這份“驚喜”不僅會引來牢獄之災,還將面臨高額罰金。
????(張明環 陶建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