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進一步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市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廣西壯族自治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自治區人民政府第87號令)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對本市(包括三縣一市)機動車實施環保定期檢驗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16年4月1日起,對本市在籍和異地委托本市進行環保檢驗的機動車將實行環保定期檢驗。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暫不實行環保標志管理及環保定期檢驗制度。
????二、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由具有相關檢驗資質、并取得自治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具體實施。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我市具有資質的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相關信息。
????三、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與安全技術檢驗(年審)同步進行,檢驗有效期一致。環保檢驗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的核發,由環保部門和公安交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機動車經環保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的,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不得出具排氣污染檢驗合格報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核發環保標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通過機動車行駛證年度審核,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道路運輸證》年度審驗手續,不配發《道路運輸證》。
????五、經環保定期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應在有相關資質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治理維修企業進行維修治理,車主憑維修單據到原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進行復檢,經檢驗合格后,環保部門予以核發環保標志。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具有資質的維修企業名單。
????六、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收費由檢測機構按照物價部門有關文件執行。
????七、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環保、質監、公安交管、交通、物價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予以處理。
????八、相關信息查詢
????梧州市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目錄,可在市環保局網站(www.gxwzepb.gov.cn)查詢。
????梧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治理維修企業目錄,可在市交通運輸局網站(http://www.wuzhou.gov.cn/web/Subwebs/wzjtj/)查詢。
????
????梧州市環境保護局
????梧州市公安局
????梧州市交通運輸局
????梧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梧州市物價局
????2016年2月16日
????
《關于實施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制度的通告》解讀
????一、新購置的車輛上戶登記前需到環保部門進行車型審核,達到現階段的排放標準,車主憑環保部門出具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階段標準審核證明》(加蓋公章)到公安交警部門辦理入戶登記手續。
????二、車主在購置新車和購置轉戶車前,可先查詢環保部的環保達標車型目錄庫,判定購置車輛的排放標準是否符合我市現階段的機動車排放標準要求,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查詢機動車輛排放標準可登陸“機動車環保網”網站進行查詢,網址:(http://www.vecc-mep.org.cn/)。現階段我市執行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簡稱“國Ⅳ排放標準”),如日后政策變化,請以最新通告為準。
????三、屬公安部公布的6年內免檢車型的,在申領安全技術檢驗標志后到環保部門憑行駛證申領環保標志。
????需上線檢測的機動車輛在辦理車輛年度審核前應先進行排氣污染環保檢驗,營運車輛還應當按照綜合性能檢測規定的期限同步進行排氣污染環保檢驗。
????對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營運車輛,未取得綠色環保標志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的,不予辦理《道路運輸證》年度審驗手續,不配發《道路運輸證》。
????四、機動車在首次進行排氣污染環保檢驗時,如出現信息不完整、信息有誤的情況,須提供車輛登記證書原件,以確保排氣污染環保檢驗數據的準確性;相關的證件丟失或證件信息不完整的,可向公安交警部門申請出具車輛信息查詢單。
????五、機動車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安全技術檢驗期限進行排氣污染環保檢驗外,有以下情況的,需再進行排氣污染環保檢驗:
????(一) 外地轉入車輛
????外地轉入車輛應在環保部門進行車型審核,執行我市現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根據環保部門開具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階段標準審核證明》(加蓋公章)和機動車環保檢測機構的排氣污染檢驗合格報告在公安交通車輛管理部門辦理轉入手續。
????(二) 營運車輛及黃標車
????對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營運車輛,嚴格環保分類標志核發程序(分為綠色和黃色環保標志),未取得綠色環保標志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的,不予辦理營運手續。
????(三)冒黑煙車輛及路檢、停放地檢測不合格車輛
????經舉報查證的冒黑煙車輛及經環保部門路檢、停放地檢測不合格的車輛,環保部門將暫時鎖止該車的環保標志,車主按照如下程序可恢復環保標志使用效力:
????車主憑限期(7日內)復檢通知書到原環保定期檢測單位免費進行復檢。車輛復檢合格的,由環保部門恢復其環保標志使用效力;
????車輛復檢不合格的,須在30日內完成維修及復檢合格工作。憑復檢排氣污染檢驗合格報告,由環保部門恢復其環保標志使用效力;在同一個檢驗周期內,復檢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車主未在相應時限完成上述工作的,由環保部門通過管理平臺注銷核發的環保標志,環保標志注銷后,已注銷環保標志車輛上路行駛可視為“無標車”,并將情況通報公安交警部門,由公安交警部門對其依法進行處罰。
????已被注銷環保標志的車輛辦理環保標志需再次進行排氣污染檢測,車主憑排氣污染檢驗合格報告及相關材料向環保部門申請核發環保標志。
????六、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應當在檢驗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檢測方法、檢測標準、相關證照、規章制度、服務流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投訴電話、舉報電話等,不得參與非法中介活動,不得同時從事機動車排氣污染維護業務。不得要求機動車所有人或者駕駛人到指定的場所維修、保養、購買指定產品或接受指定服務。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本通告規定,對機動車進行排氣污染檢驗,對檢驗報告承擔法律責任。在同一個檢驗周期內,各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對檢驗不合格的車輛不得受理跨站檢驗。
????七、當事人對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所出具的環保檢驗評價結果有異議的,經環保部門審核后,可以向環保部門申請異議仲裁檢驗。異議仲裁檢驗在環保部門的監督下復測一次,復檢評價結果與原來的檢驗評價結果不相同的,以環保部門監督檢驗的結果為準。
????八、本通告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機動車是指在本市登記并持有效牌證、燃用汽油、柴油或氣體燃料的在用汽車,摩托車、農用拖拉機和低速載貨汽車除外。
????(二)排氣污染檢驗是指對機動車排放控制裝置(含燃油蒸發控制裝置、曲軸箱排放控制裝置、排氣排放控制裝置和車載診斷系統等)進行檢查,并進行排氣污染物檢測。
????(三)機動車的排氣污染維修是指對排放控制裝置存在缺損、故障,或者不符合排放標準的機動車,依照原廠的技術標準進行調整、修理或更換相關零部件,使其恢復或接近至原廠的正常技術狀態。
????九、本通告正式實施期間將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依法評估修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