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記者 黃海志 通訊員 羅豪) 今年以來,梧州市兩級法院立足強化審判職能,通過設立特色巡回法庭、開展法律“六進”等活動,全力推進特色司法服務工作,打造具有梧州特色的司法服務品牌,讓人民群眾真正得到實惠和便利。
????今年7月7日至8月8日,按照上級法院要求,梧州市兩級法院開展了“特色司法服務月”活動。活動期間,兩級法院送法進機關、社區、農村、企業、學校和軍營,通過召開座談會、發放宣傳資料、接受法律咨詢、指導化解矛盾糾紛等形式為社會各界提供司法服務。
????在昨日的新聞發布會上,梧州市中院發布了梧州兩級法院特色司法服務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家庭暴力案件等類型,包括了藤縣蘇宏波等31人重大涉黑犯罪案、“佛山照明”商標侵權系列案、梧州城投公司訴西江四橋項目公司和洪宇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等。
????典型案例鏈接
????梧州城投公司訴西江四橋項目公司、洪宇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
????【主要案情】
????經公開招投標,梧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梧州城投公司)與洪宇建設集團公司(以下簡稱洪宇公司)簽訂《廣西梧州市西江四橋工程項目建設-移交合同》,約定由洪宇公司承包西江四橋工程的施工建設。合同簽訂后,洪宇公司組建了梧州市西江四橋項目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江四橋項目公司),并將工程分包其他三家建筑公司。2013年2月28日,西江四橋開工建設。2014年3月下旬,三家建筑公司以項目公司遲延支付工程款為由停工。梧州城投公司與洪宇公司、西江四橋項目公司多次協商并要求盡快恢復施工,但至2014年11月第西江四橋工程還沒有恢復施工。梧州城投公司遂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由洪宇公司、西江四橋項目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梧州中院經審理認為,西江四橋停工超過三個月,且洪宇公司沒有履行出資義務,嚴重違反合同約定,梧州城投公司可依約解除合同。法院遂依法判決解除廣西梧州市西江四橋工程項目建設-移交合同》,由洪宇公司、西江四橋項目公司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典型意義】
????西江四橋是梧州市溝通城區南北的又一重要通道,是實施“西聯南拓”戰略的具體體現,對于加快梧州南岸片區開發、打造高品質的城市空間、實現城市規模的進一步擴容有著極大的拉動作用。在審理該案時,梧州中院為該案開辟立案、審判、執行綠色通道,進一步強化該案在立案、排期、送達、開庭、裁判等各個環節的時限要求,盡可能提高辦案效率,做到快立、快審、快結,為西江四橋工程盡快復工和順利推進打下了堅實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