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朱元冬 通訊員 羅凱莉)9月初,市民林先生來到梧州市工商局大東工商所,投訴他去年買的二手空調頻頻出現故障。不過,工商部門卻回應,目前現行的法律法規對二手商品交易尚無明確規定,交易雙方需要自行約定免費的保修或保質期。
????林先生為了給正在出租的房子安裝空調,于去年3月份在河東一家大型二手家電市場,購買了兩臺二手空調,店主周女士承諾若出現問題保修至2015年年底。在安裝時,空調經過半小時試開,確認沒問題后,林先生支付了余款。然而此后,空調隔三差五出現問題,還啟動不了,租客也常向林先生投訴。
????于是,林先生要求店主周女士按照約定進行免費維修,周女士也如約多次維修空調。眼看當初約定的保修期即將到期,周女士也口頭答應如果再修不好,今年可繼續免費維修。但是,林先生認為,空調反復維修是質量有問題,于是,他請求工商部門幫忙調解,要么讓店家徹底維修,使空調至少能正常使用一年以上,要么讓店家更換相同價格的二手空調。
????大東工商所的相關負責人介紹,二手商品本身可能存在質量問題,在使用過程中再次出現問題時,很難界定買賣雙方的責任。目前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對二手商品交易尚無明確規定,交易雙方需要自行約定免費的保修或保質期。也可以在免費保修或保質期到期時,雙方再次約定免費保修期限或給付一定的售后服務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