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含鋁泡打粉制作的面包口感蓬松、賣相好,盡管我國相關法律早已嚴禁在面包生產中添加含鋁添加劑,但是仍有人鋌而走險觸犯法律。岑溪市某面食店的女店主江某因制作面包時,違規使用含硫酸鋁鉀的泡打粉,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近日被岑溪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一年,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同時,她也被禁止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生產、銷售食品活動。
????江某在岑溪從事包子、饅頭等面食制品的生產銷售。去年8月13日,岑溪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該面食店生產的豆沙小籠包、香芋包、芝麻白糖包、饅頭等食品進行了抽檢。經廣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鑒定,抽檢的豆沙小籠包中鋁含量為523mg/kg、香芋包中鋁含量為555mg/kg、芝麻白糖包中鋁含量541mg/kg、饅頭中鋁含量為563mg/kg,抽檢的所有產品鋁含量嚴重超標,均屬不合格食品。
????原來,江某為了使店內蒸出的面包更蓬松、賣相更好看,在生產時加入了桂林某化工有限公司生產的已禁止使用的以硫酸鋁鉀為主要成分的舊版“甜香泡打粉”。
????岑溪法院審理后認為,江某在其經營的面食店制作面食制品的過程中,違法添加含硫酸鋁鉀的泡打粉,并予以出售,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4條之規定,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對其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據了解,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含鋁添加劑嚴禁用于小麥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的生產。2014年5月14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五部門出臺關于調整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的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將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用于食品添加生產、經營和使用,膨化食品生產中不得使用含鋁添加劑,小麥粉及其制品(除油炸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產中,不得使用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這意味著,商家制作饅頭、面包、蛋糕時,不能再使用含鋁泡打粉。 (龐廣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