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報訊(記者 梁燕如) 在移動互聯網時代,“酒香不怕巷子深”成為了更為真實的營銷寫照。現在,越來越多的市民喜歡在微信朋友圈為農產品打廣告,伴隨著朋友之間相互轉發,產品知名度、銷量隨之提升。相關人士指出,微信經營行為仍存在監管空白,其出售的產品產地和質量保障難以追溯,一旦出現問題,消費維權難度極大。
????日前,市民小周到我市某鄉鎮農家樂游玩,對當地腐竹作坊的生產工藝十分感興趣,便拍照上傳到朋友圈,多名好友爭相評論稱要團購。這是微信朋友圈隨手轉發收到的快速、有效宣傳一例。正是由于微信朋友圈宣傳的低門檻、低成本,我市一些合作社負責人、村干也會把當地特色農產品發送到朋友圈,以提升產品知名度,擴大銷售渠道。不少市民也發現,每逢傳統節日到來時,朋友圈就成為土特產銷售專場,朋友自發或轉發的應節食材集中推送,不少聲稱是農家自養的雞、鴨、豬等,而蜂蜜、果蔬、茶葉等更是朋友圈內“老面孔”。
????然而,微信朋友圈里的農產品,并不是每個市民都買賬。家住新興一路的市民周女士坦言,不會輕易通過個人微信平臺購買農產品,除非是信得過的朋友。周女士的消費態度不是孤例。記者隨機向部分市民采訪獲悉,與朋友圈銷售農產品相比,市民更傾向于到農貿市場購買農副產品,因為看得見、摸得著,可憑消費經驗判斷產品好壞。事實上,長洲區部分合作社負責人也表示,他們在微信朋友圈發布產品信息后,大多是熟知產品特性、了解合作社生產規模的熟客詢問和購買。
????相關人士指出,農副產品進駐大型電商平臺,需提供產品檢驗檢測合格證明、企業營業執照等材料,而一些規模較小的農副產品加工作坊、家庭農場不具備相關資質,無法通過驗證。相比之下,微信朋友圈發布信息零門檻,并有一定潛在客戶,不失為提升產品知名度、銷量的一個好渠道。但是,個人微信銷售產品的質量、產地單憑商家“自說自話”,缺少第三方有效監管,信息準確度單靠商家自律,存在消費風險。
????市商務局市場運行調節科科長林耀博說,當前國家層面仍未對微信銷售這一新興消費模式出臺監管法規,盡管有關部門正從道德層面約束網絡經營者誠信守法經營,但微信平臺經營行為仍存在監管空白,部分產品購銷渠道混亂,一旦出現問題難以追查。記者從市消費者協會了解到,市消協尚未接到朋友圈銷售偽劣產品有關投訴,但提醒消費者要謹慎選擇消費渠道,避免買到劣質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