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記者 龍天傳
??? 日前,本報推出《市民“出行難”的背后》系列報道,一方面對市內部分重點路段的占道經營亂象進行曝光,一方面也探討分析亂象多年未能根治的原因。11月11日,記者圍繞相關問題癥結,采訪有關管理部門的負責人和專家學者,探尋可行的解決措施。
????運用地方立法權完善法規
????中共梧州市委黨校副教授樓恩滿常年致力于各類現行法律法規的研究。他認為,要治理占道亂象,關鍵在于深入推進依法行政,運用地方立法權完善相應法規,從而讓管理占道的職能部門職責分明,有法可依。
????在樓恩滿看來,部分占道問題久治不愈,甚至死灰復燃,是與“法規不完善”有關。以“小車侵占人行道”為例,有觀點認為車輛違章停放,應該由交警部門去處理;也有觀點認為,應該由城管部門去處罰。但是,城管部門沒有針對車輛的處罰權,交警部門只管道路上流通的車輛,停放在人行道的車輛則已超出交警的管理范疇。
????“相關制度的要求不夠明確,恰好讓個別不法分子鉆了法律的空子,從而就會出現私家車大搖大擺停放人行道,甚至出現部分二手車中介公司明目張膽地占道經營停放待售二手車的情況。”樓恩滿說。
????不過,上述問題的解決已經出現轉機。即將出臺的《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草案)》,是梧州市首部地方性法規。今年10月21日,梧州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草案)》立法聽證會,就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審定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是否合法、適當等進行聽證。待該條例正式出臺后,占道經營的問題歸誰管及怎么管,有望得到進一步明確。
????管理前置促商戶規范經營
????據記者連日走訪觀察,當前梧州市占道經營比較突出的情況,與部分餐飲店店主為了擴大經濟利潤不惜侵占公共資源有關。對此,樓恩滿認為,有關部門應實行管理前置,推行商戶準入許可制度。即每個商戶在駐地營業之前,必須接受管理部門開展的城市管理法規、制度的培訓,提前了解規范經營的相關法規,簽訂門前“三包”協議,建立自己的誠信經營檔案。
????樓恩滿建議,一方面,有關部門可與各社區居委會合作,由社區工作者結合日常巡查,對存在占道經營行為的商家進行信息登記,之后交由有關部門錄入涉事商戶的誠信經營檔案。另一方面,這個商戶誠信經營檔案,應與商戶自己的切身利益“掛鉤”,如工商執照的續期、申請金融貸款、享受政府補貼等,均可把該商戶的誠信經營檔案作為衡量標準。讓守法經營的行為與信用檔案的管理相配套,這才是治理占道經營的長遠之策。
????探索限時限路段擺賣機制
????長洲區城監大隊副大隊長談仲文在受訪時表示,治理占道經營亂象,應堅持疏堵結合,以疏為主的原則。他建議,有關部門應著眼發展,根據人居分布、經營規模,合理確定規范經營場所的范圍。而這個范圍的規劃,需由政府牽頭協調有關部門,確定區域市場或選好場所,興建足夠的符合群眾需求的專業市場、臨時疏導點,就近引導零散、無序的流動攤點進入專業農貿市場或社區市場合法經營。
????同時,有關部門可根據每條主干道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出臺“限時限路段擺賣”的彈性機制。比如,新興二路新聞路口往沃爾瑪超市路段的占道經營,多集中在每天早餐供應時段,而新湖一路的占道經營,多出現在每天夜市時段,這些占道情況,與相關路段內的經營業態密切相關。因此,談仲文建議,有關部門可以因地制宜,推出“限時限路段擺賣”措施,既允許商家謀生,也滿足消費者的需求。
■采訪后記
要破局就要勇于嘗試在記者采訪中,“我要執法”、 “我要謀生”及“我要消費”這三股聲音始終不絕于耳,各自提出的理據觀點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那么,治理占道經營是否真的是一個“無解難題”?我看未必。
執法者、經營戶和消費者都是一個城市的必要組成部分,因此,有關部門在進行城市管理工作時,要想方設法兼顧三方利益。在不違反政策法規的前提下,有關部門應該積極開展城市管理創新試點,從探索中找出路。正所謂“摸著石頭過河”,嘗試了,不一定成功,但不試,連成功機會都沒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