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報訊(記者 曾韻 通訊員 邱碧英)近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一名消費者對市內一家茶葉公司涉嫌生產違規食品的兩起投訴,因蘆薈茶含有非法添加成分蘆薈,舉報者要求十倍賠償。業內人士認為,對食品標簽含非法添加成分的投訴,警醒企業應提高質量意識,自覺規范經營行為。
????江蘇籍消費者房某投訴稱,其在網上直營店購買了100盒由我市一家茶葉公司生產的“蘆薈茶”,花費2800元,飲用此茶后出現腸胃不適、便秘等癥狀。于是,他查閱了相關法規資料,對照發現蘆薈茶的外包裝上沒有保健食品批準文號,屬于普通食品。根據衛生部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該蘆薈茶的成分蘆薈屬于保健品原料,不能用于普通食品添加。據此,房某向梧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2331”申訴舉報中心投訴,并要求生產商支付十倍賠償金。
????梧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被投訴的茶葉公司進行了調查,查實該公司利用新的食品原料蘆薈生產食品蘆薈茶,且未經安全性評估。依據有關法規,該局責令企業立即停止生產銷售蘆薈茶,召回已售出的產品,同時對其處以75000元罰款。
????據市食藥監部門介紹,今年以來,“12331”申訴舉報中心接到類似的食品標簽含非法添加成分的投訴舉報案共16起。除了針對標簽標識的添加成分外,此類舉報者還會針對產品的質量等級、執行標準、使用功能等方面提出索賠。
????業內人士認為,消費者一旦購買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即可依據相關法律進行維權、獲取賠償。消費者依法維權的行為,可在一定程度上對食品造假、食品不安全因素等行為起到遏制作用,彌補執法部門監管上的不到位。同時,此類消費投訴、索賠行為也警醒企業,在生產經營中應增強守法意識,細化產品質量管理,自覺規范產品標簽標識、廣告宣傳等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