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近日,藤縣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經法官悉心調解,受害者李某敏當場獲得6萬元經濟賠償。
據悉,從2013年開始,村民李某敏受個體戶喻某梅的雇請,在藤縣某廢舊回收店工作。2016年8月15日上午,李某敏在工作時被鍘鐵刀鍘傷右手拇指,并到梧州市中醫醫院住院治療14天,共花費醫療費1萬余元。經鑒定,李某敏傷情為九級傷殘。因賠償事宜未能協商清楚,李某敏訴至法院,要求喻某梅賠償經濟損失11萬余元。
案件受理后,主辦法官組織雙方到事發現場勘驗并進行調解。經勘驗得知,該廢舊站的鍘鐵刀工作速度比較慢,在員工注意安全的前提下是不會發生鍘傷事故的。在調解過程中,被告喻某梅也辯稱,其對李某敏受傷的時間、地點、部位、住院情況及傷殘鑒定結論均無異議,但由于李某敏在工作中與他人閑談,不注意安全而導致事故發生,李某敏自身存在重大過錯,應當自行承擔50%的責任。
主辦法官指出,根據法律規定,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需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李某敏作為雇員在工作過程中不注意安全,存在重大過錯,可減輕雇主的責任。為此,主辦法官耐心釋法明理,希望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協商解決此糾紛。
經法官耐心調解,原、被告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喻某梅自愿一次性賠償原告李某敏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經濟損失6萬元。被告喻某梅當場付清該筆款項,原告李某敏出具收條交被告收執,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羅冬梅 祝裕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