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近日,岑溪市法院公開宣判一起信用卡詐騙案。男子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達48萬多元,被法院依法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據了解,2011年11月1日,李某以其住宅及大眾牌小車一輛作為擔保,在中國工商銀行岑溪市支行申請辦理了信用卡。隨后,李某持該信用卡到岑溪市多家商行進行刷卡,套取現金。截至2012年年底,李某共套取現金50多萬元用于無腥魚養殖。
因養殖生意失敗,從2013年起,李某沒有償還各筆到期透支本息。2013年3月2日至2014年9月18日其間,中國工商銀行梧州市支行通過電話、短信、信函及上門催討等多種方式,多次向李某催收信用卡透支本息,但李某均以各種理由拒不歸還透支款。
為了逃避債務,2013年8月28日,李某與妻子陳某離婚,將夫妻共有的房產、汽車轉移到妻子陳某名下。截至2014年10月29日案發日,李某累計拖欠銀行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幣48萬多元。案發后,李某于2015年6月29日歸還中國工商銀行岑溪市支行信用卡透支本息共61萬多元。
岑溪法院認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銀行的資金,數額巨大,經銀行多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未歸還,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因李某已全部償還銀行信用卡透支的本息并取得諒解,酌情予以從輕處罰。綜合案件情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梁植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