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謝韻 通訊員 唐宇婧)拖欠工資、因工資支付標準發生爭議、不承認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近年來,隨著我國進入經濟增速放緩的時期,勞動者維權意識不斷增強,梧州市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呈逐年上升態勢。對此,梧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勞動者在應聘工作時要懂得主動要求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主要條款,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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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證據充分得回工資
家住世紀新城的梁女士在2014年3月3日入職一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工作。然而,2015年9月21日開始,梁女士就被公司要求停工待崗。此外,該公司還不準時向梁女士支付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8日期間的工資,以及2015年5月至8月的提成工資。為此,梁女士不得不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并于今年5月20日向梧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提出申請,請求裁定該房地產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無獨有偶,與梁女士同在一家房地產公司工作的鄧女士,也于當天向梧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提出相關申請。
鄧女士和梁女士都提交了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工資表等證據。最終,因證據充分,今年7月18日,梧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出具裁決書,裁定該房地產公司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支付給梁女士等人拖欠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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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成維權關鍵
據悉,梧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立案受理的案件逐年增加。今年截至10月底,該院就受理案件1902件,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3.2倍。而上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例,僅僅是其中之一。該案例的申請人能夠成功追回拖欠的工資和提成,實現自己的訴求,從中給不少勞動者起到警醒的作用。
梧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重要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因此,勞動者必須對于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給予足夠重視。若無法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發生糾紛時,想進行工資追討以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等申請,則會對自身維權帶來困難。對用人單位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促使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此外,該工作人員還表示,如果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丟失,有能夠證明每月工資情況的工資條、工作牌、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證據,就可以成為證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重要證據,勞動者平時要注意收集,并保管好相關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