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葉某和朋友陳某因之前產生的債務糾紛而發生爭執,期間,葉某持刀捅傷了陳某。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該案。最終,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八個月,并賠償陳某誤工費等各項經濟損失人民幣3569元。
今年4月26日下午,葉某看見與其有債務糾紛的陳某在一照相館內曬照片,便上前詢問陳某什么時候還錢,因陳某態度不好導致兩人發生了爭執。看到陳某沒有還錢的意思,正在氣頭上的葉某隨手從照相館的貨架上拿出一把水果刀,朝陳某的腹部捅了兩刀。在葉某持刀傷人后,聞訊趕來的群眾將兩人拉開,并將陳某送去醫院治療。陳某在醫院治療花費了醫藥費19216.52元。后經鑒定,陳某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在案發后,葉某主動前往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委托家人代其支付了陳某住院期間的醫藥費。
在岑溪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后,陳某向岑溪市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葉某賠償其因傷導致的各項經濟損失共80397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葉某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已觸犯了我國《刑法》之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葉某犯罪后自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減輕處罰;賠償了被害人陳某的部分經濟損失,酌情從輕處罰。
綜上,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田廣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