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閨蜜邀請擔任伴娘,沒想到婚宴當晚卻因一場車禍而被奪去了性命。到底誰該為這起交通事故負賠償責任呢?
????近日,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依法作出終審判決。
????伴娘遭遇車禍身亡
????2015年11月2日,覃某玲與藤縣小伙陳某亮舉辦婚禮,其閨蜜覃某梅擔任伴娘。因接親車輛不足,新郎陳某亮便叫好友黎某成駕駛一輛轎車作接親車隨行。
????婚宴當晚,黎某成在酒席上喝了不少酒,還到KTV娛樂。23時許,新娘新郎與覃某梅等人欲返回藤縣東榮鎮住地,因未能聯系到原來約好的出租車司機,新郎便叫黎某成接送。途中,因黎某成酒駕以及車速過快等原因,車輛沖出公路,造成覃某梅當場死亡,多人受傷的交通事故。
????事后,藤縣交通管理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黎某成飲酒后駕駛套牌且超員的車輛上路,不確保安全行駛造成事故,應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覃某梅、陳某亮及其他相關人員在此事故中均無責任。
????因賠償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受害者家屬便將肇事司機黎某成、車輛登記人陳某安、新郎陳某亮、新娘覃某玲訴至法院,請求上述四名被告連帶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各項經濟損失90多萬元。
????新娘新郎成被告
????受害者家屬認為,被告陳某亮、覃某玲舉辦婚禮,受害人覃某梅擔任伴娘,被告黎某成駕駛肇事車輛作為婚車,并在婚禮期間伴隨前往KTV娛樂,形成無償幫工關系。被告陳某亮、覃某玲明知黎某成飲酒仍要求包括覃某梅在內的各賓客搭乘其車,與受害人覃某梅因車禍致死存在因果關系,故陳某亮、覃某玲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庭上,黎某成辯稱,受害者覃某梅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明知其飲酒駕車,應該預見到乘坐其車輛存在危險,其仍然乘坐其車輛,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事發當晚,陳某亮在明知黎某成喝酒的情況下仍要求黎某成駕車送賓客回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陳某亮、覃某玲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黎某成承擔次要賠償責任。另外,黎某成承認,肇事車輛是其個人所有,其只是借用了陳某安的身份證登記入戶,相應責任應由其承擔,與陳某安無關。
????被告陳某亮、覃某玲則認為,他們不是事故責任人,不應承擔責任。他們稱并未組織大家前往KTV娛樂,也沒有要求黎某成搭乘賓客回家,是黎某成主動提出的,故應當由黎某成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藤縣法院審理查明,肇事車輛的實際車主是黎某成,事故發生后,被告黎某成已經支付喪葬費23424元給原告。被告黎某成因犯交通肇事罪已被該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目前該判決已生效。此外,法院經核實,確認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為854884元。
????法院指出,事發當天,作為伴娘的覃某梅一直都在婚禮現場,其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明知被告黎某成飲酒的情況下開車存在危險,仍然乘坐黎某成的車輛,放任危險結果的發生,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因此,受害人覃某梅本人應對損害發生承擔一定責任,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認定由受害人自行承擔20%的責任,即170976.8元。
????法院認為,根據庭審調查和有關證據證實,黎某成白天開車幫助陳某亮、覃某玲接親,晚間一起去KTV娛樂,后協商一致由黎某成開車送眾人,陳某亮、覃某玲仍然是在接受黎某成的無償勞務幫工。因此,法院認為被告黎某成與被告陳某亮、覃某玲之間存在無償幫工關系。根據相關規定,被幫工人陳某亮、覃某玲應對該事故承擔賠償責任。由于被告黎某成在此事故中存在重大過失,故被告黎某成應與被告陳某亮、覃某玲對原告的余下損失660483.2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綜上,藤縣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黎某成與被告陳某亮、覃某玲連帶賠償死亡賠償金等經濟損失660483.2元給原告;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被告陳某亮、覃某玲不服,提起上訴,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張煥杰 祝裕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