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龍天傳 通訊員 鐘嘉瑩)日前,梧州市民趙先生如愿拿回了自己苦苦追索的寶馬牌越野車。隨后,他親手將一封感謝信交到了龍圩區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手里,感激對方幫助自己成功維權。
????記者從龍圩區法院執行局獲悉,2013年底,申請人趙某與被執行人譚某合資經營生意,因經營需要,趙某出資替譚某購置一輛寶馬越野車用于生意往來。購車時,購車發票的買車人開具為譚某,由于更換發票手續麻煩且譚某需繼續用車,故趙某與譚某協商將該車輛暫時登記在譚某名下并由譚某使用。之后,譚某一直拒絕歸還車輛或歸還購車款,故趙某于2015年年初訴至龍圩區法院,要求譚某歸還該輛寶馬越野車。
????2015年6月,龍圩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趙某的訴求,判令譚某返還并協助過戶該寶馬越野車給趙某。事后,譚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15年10月,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譚某的上訴。判決生效后,經多次催促,譚某仍拒不返還該寶馬越野車,趙某遂向龍圩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上述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該院執行法官采取多種執行措施,對涉案車輛的蹤跡予以追查。然而,被執行人譚某玩起“躲貓貓”,藏匿涉案車輛。
????幾經周折,執行法官終于電話聯系上譚某,督促其返還車輛。同時,執行法官還通過短信執行平臺,責令譚某應在限期內返還車輛及承擔有關的費用,并告知譚某如有拒不履行的行為將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然而,譚某卻依然置若罔聞,并未現身。該院合議庭認為,譚某在明知應歸還車輛的情況下,仍故意實際占有及隱匿車輛,其行為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遂決定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
????2015年11月,為有效遏制部分被執行人抗拒執行、阻礙執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現象,龍圩區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共同簽訂《關于建立懲治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案件聯動機制的意見》,對符合條件的“老賴”出實招嚴厲懲治,以破解執行難的問題。
????據悉,此案為上述執行聯動機制建立后執行的首起案件。經過相關部署,梧州公安機關在外地將譚某一舉抓獲。此時,譚某意識到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行為的嚴重性,急忙聯系朋友將涉案的寶馬越野車交付公安機關,后該車輛移交法院進行處置。經核實案件情況,執行法官將案件執行標的物即寶馬越野車及隨車相關證件交還給申請人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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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執罪,全稱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給付內容的判決、裁定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夠履行的情況下,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