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記者 鄧發浩) 2月13日,本報對立基新苑小區部分居民私自開鑿地下井取水的事情進行了報道,引起市民及有關部門關注。2月14日,梧州市水政監察支隊的執法人員就此事到場展開調查。執法人員表示,如果查實挖水井行為確實對小區內的水質、地質,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了損害,水井所有人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當天,執法人員調查發現,該小區內確有多戶居民在各自樓房附近打井,并將地下井水通過管道引入室內。在現場,執法人員對私自開鑿水井的居民進行了調查了解,不少居民都表示,自己居住的樓房存在水壓不足的情況,打井取水只是為了滿足基本的生活用水需要,且沒有將取得的地下水用于任何商業用途。
????梧州市水政監察支隊的一名執法人員表示,根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460號令)》(簡稱《條例》)第四條中關于“家庭生活少量取水不需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的規定,鑒于該小區的特殊情況,目前執法人員對小區內私自打井的居民以勸告為主,并要求他們盡快向供水部門反映水壓不足的問題,待用水正常后自行拆除水井設備,并對水井進行回填。
????但執法人員也強調,《條例》中提及的“家庭生活少量取水不需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不代表居民可隨意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的樓房附近打井取水,少量取水的限額由省或自治區一級的人民政府規定,若超過一定限量,地方水政監察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執法人員還表示,地下水的飲用安全無法保證,水井的開鑿可能對周邊水域的水質、設備管道運行等造成影響,還有可能影響周邊的地質。如果由于開鑿水井而造成水質污染、地下管網破裂、地質災害等問題的,水井所有人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賠償所有因挖水井而造成的損失。
????作為立基新苑小區的管理方,廣西梧州立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一位姓彭的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小區管理方將協助居民向水務管理部門反映水壓不足的情況,同時加強對居民的引導,勸導相關居民放棄挖井取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