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龍天傳 通訊員 李明曉 張瑋茹) 日前,蒼梧縣法院判決了一起信用卡糾紛案,該案被告黃某因違規使用信用卡,被銀行取消了用卡資格,而黃某干脆“破罐子破摔”,拒絕償還貸款本息。最后,在蒼梧縣法院的審理下,黃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當庭還清了欠款。
????2011年3月4日,被告黃某向原告農業銀行梧州分行申辦信用卡,并于同日與農業銀行梧州分行簽訂《中國農業銀行信用卡(貸記卡)申請表(個人卡)》。合同簽訂后,農業銀行梧州分行同意并批準、并向黃某發送貸記卡一張。黃某于同年4月19日領取信用卡后開始使用。
????2015年8月底,黃某連續幾天在南寧或柳州加油站消費幾千元,農業銀行梧州分行認為其有套現的嫌疑,根據信用卡章程的約定,銀行取消了持卡人黃某的用卡資格。截至2016年11月3日,黃某已拖欠農業銀行梧州分行到期透支款本金65685.50元、利息13566.99元、滯納金3161.36元。故農業銀行梧州分行于2016年11月11日起訴至蒼梧縣法院,請求判令黃某歸還貸記卡借款本息及滯納金合計82413.85元。
????今年2月6日庭審中,黃某辯稱農業銀行梧州分行停卡后未及時通知,黃某撥打24小時服務熱線后才得知信用卡已被停用,農業銀行梧州分行違約在先,停卡后產生的利息應按照正常的貸款利息計算,滯納金不應計算。
????對黃某的異議,農業銀行梧州分行述稱,因發現黃某的消費記錄異常,系統判定黃某有套現的嫌疑,根據信用卡章程的約定,取消了持卡人的用卡資格,農行總行已經通過短信形式履行了通知義務。
????法院認為,黃某對為何多次異常消費不能做出合理解釋。另外,黃某違規使用信用卡的行為違反信用卡章程的規定,按章程的約定,農業銀行梧州分行有權取消持卡人的用卡資格。農業銀行梧州分行履行通知義務可以采用多種形式和方式。因此,黃某拖欠的信用卡透支本息79252.49元應該予以償還,最后法院支持了農業銀行梧州分行的主張,判決黃某償還農行梧州分行透支本金65685.50元和利息13566.99元。
????辦案法官在受訪時表示,近年來法院受理的信用卡糾紛案件大幅攀升。其中,大多數被告通過以卡養卡的惡性循環進行盲目消費、透支消費,最后“吃上了官司”。對此。法官提醒市民,應根據自己實際收入水平進行理性消費。萬一不小心惹上信用卡糾紛官司,應積極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否則被法院列入“老賴”名單后,個人生活和消費將處處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