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岑溪市的賴某輝入室竊得他人銀卡后,委托“小伙伴”幫其取錢。日前,岑溪市人民法院以盜竊罪,依法判處賴某輝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500元;并責令其法定代理人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1290元。
????未成年人賴某輝自初中一年級輟學回家后,整日無所事事。2016年10月一天的下午,賴某輝從窗戶爬進鄰居賴某全的房間,將賴某全放在室內一張寫有密碼的銀行卡盜走。在盜得銀行卡后,賴某輝指使同村未滿14歲的賴某秦,于2016年11月分兩次前往鎮上的ATM機取款1200元。其后,賴某輝還持卡進行刷卡消費90元。
????賴某全回到家發現自己的銀行卡被盜刷之后,當即向公安機關報了案。11月29日,公安機關在岑溪市梨木鎮的圩日上將有作案嫌疑的賴某輝抓獲。被抓獲后,賴某輝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岑溪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賴某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之規定,構成盜竊罪。賴某輝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且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從輕處罰。綜上,法院遂作出前述判決。目前,該判決已生效。(田廣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