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日前,梧州市萬秀區人民法院開庭宣判了梧州市自《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的第一起家庭暴力刑事案件,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馬某某對妻子實施家庭暴力,致使其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女子深夜喊“救命”
????2016年4月的某天凌晨3時許,一名身穿睡衣的女子一邊喊“救命”一邊跑向位于萬秀區某小區的保安處,自稱受到了丈夫的家暴而向保安求救,隨后保安報警。該女子就是馬某某故意傷害案的被害人周某某。
????周某某與馬某某于2014年10月登記結婚。婚后,馬某某懷疑周某某有外遇,多次對其進行毆打。案發當晚,周某某與朋友們聚會,于晚上10時左右回到家中,發現手機中有丈夫的多個未接電話。次日凌晨1時許,馬某某回到家中后,質問周某某“和誰一起去了哪里”,并對其進行毆打,用被子捂著周某某頭部,后又抓住其頭部撞向床頭,掐其脖子。
????凌晨3時許,周某某趁馬某某上廁所,穿著睡衣逃出家門,隨后便出現了前文描述的一幕。
????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周某某胸部肋骨骨折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全身挫傷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馬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萬秀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施暴者曾有家暴史
????經查實,馬某某是梧州市某中學老師,在任教期間,曾因毆打學生被學生家長投訴。馬某某與前任妻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經常無端猜疑妻子而對其實施家庭暴力,最終導致離婚。周某某與馬某某結婚后,被馬某某毆打也不是一次兩次了,可見馬某某有暴力傾向,并有家暴史。
????萬秀區人民檢察院收到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馬某某故意傷害案后,認真核實案件事實與證據,并訊問了犯罪嫌疑人。因本案犯罪嫌疑人馬某某拒不認罪,該院及時組織相關人員討論案件,從多角度引導公安機關偵查補證。
????檢察人員還主動走訪梧州市婦女聯合會等部門,就婦女權益保護方面達成共識。最終,辦案人員固定、完善了本案的證據鏈條,并于2017年1月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馬某某向法院提起公訴。
????“零口供”仍被定罪
????2017年2月,馬某某故意傷害案在梧州市萬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萬秀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市婦女聯合會派人旁聽了庭審的整個過程。
????庭審過程中,被告人馬某某全程否認自己的罪行,不配合法庭調查、無視法庭紀律,時而拒不出聲,時而答非所問。出庭公訴人在被告人零口供的情況下,依法出具被害人陳述以及證人證言、現場監控視頻截圖等大量證據,指控被告人涉嫌故意傷害罪,其犯罪事實是清楚的,證據也是確實充分的。
????4月10日,梧州市萬秀區人民法院開庭宣判了該起家庭暴力刑事案件。法院最后判決認為:被告人馬某某作案時主觀動機明確,作案后拒不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其實施家庭暴力致人輕傷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遂對其作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的判決。
?????■ 法官寄語
????家本應是溫暖的避風港,而不是實施暴力的場所。
????每個公民都應當努力營造良好的家庭氛圍,家庭成員之間產生矛盾時應學會換位思考,用寬容的心態化解矛盾,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
????家暴也絕不是家務事,《反家庭暴力法》以其“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的鮮明態度,宣告了國家對家庭暴力的否定和譴責,明確了家庭暴力不是個人私事而是社會公害,不是家庭糾紛而是違法犯罪。公民在發現家庭暴力時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護自身或其他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權益,過多的隱忍和退讓只會讓施暴者變本加厲,最終導致類似案件的再次發生。
????(龍佳文 莫小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