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龍天傳 通訊員 覃宏森)日前,記者從梧州市人民檢察院獲悉,蒙山縣人民法院原院長周春興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周春興利用其在擔任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期間,擔任審判長審理并主辦廣西梧州市冠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廣西梧州中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恒集團”)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利用職務之便,為中恒集團在訴訟中提供條件,事后非法收受中恒集團副總裁趙某某送的人民幣10萬元。2012年,周春興利用其在擔任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第三庭庭長期間,擔任審判長審理中恒集團總裁許某某與張某某離婚后財產分割糾紛一案,利用職務之便,為許某某在訴訟中提供條件,事后非法收受趙某某委托黃某某送的人民幣10萬元。
????周春興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幣20萬元,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385條第一款規定,構成受賄罪。2016年12月27日,蒼梧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周春興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周春興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17年3月15日,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