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報訊(記者 陳曉雯 通訊員 謝崇利)近日,《梧州市疾病應急救助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正式印發實施。該細則確定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進一步完善我市社會救助體制,切實解決少數身份不明或無力支付醫療費用患者的醫療急救保障。
????《實施細則》明確,我市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對在市轄區內發生的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責任承擔機構(或人員)以及無力支付醫療費用的患者,在醫療機構接受緊急救治發生的急救醫療費用予以補助。
????據了解,疾病應急救助基金通過各級財政投入和社會各界捐助等方式多渠道籌集,遵循公開、透明、專業化、規范化原則,實行上級補助、地方管理、分級負責、專款專用。目前,我市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主要承擔募集資金,接受自治區轉撥的應急救助資金,向本市轄區內(萬秀區、長洲區、龍圩區)各醫療機構支付疾病應急救治醫療費用。
????按照《實施細則》,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救助對象發生的急救費用,先由責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資金等渠道按規定支付。其中,身份明確但無力繳費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費用,還應先由工傷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等各類保險、公共衛生經費、醫療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救助對象發生的急救費用也可向人道、慈善等組織開展的有關救助項目提出救助申請。無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支付后有缺口的,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給予補助。疾病應急救助遵循先救治后救助和應急救急原則,醫療機構對救助對象須及時、就近和專業地實施救治,不得因費用問題拒絕、推諉或拖延救治。醫療救治結束后,救助對象應轉入民政救助機構實施救助。
????目前,我市已成立市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衛生計生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