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龍?zhí)靷?通訊員 祝裕旺) 四歲幼童在玩耍時不慎跌落魚塘溺水身亡,幼童的家屬痛不欲生,認為魚塘塘主存在疏于管理的過錯,遂向法院起訴索賠12萬余元。近日,藤縣法院妥善解決了該起生命權糾紛。
????家屬起訴魚塘塘主
????今年2月,黃某蘭帶著兒子羅某某(4歲),回到其父親黃某堅的老家藤縣古龍鎮(zhèn)某村居住。3月8日下午,羅某某獨自在外玩耍,直到下午4點30分左右,羅某某在一個魚塘中被發(fā)現(xiàn),隨后被送往醫(yī)院搶救,但最終因搶救無效身亡。經藤縣公安局法醫(yī)鑒定,羅某某系溺水死亡。
????隨后,羅某某的家屬將魚塘塘主黃某梅、許某連、黃某標訴至法院。羅某某的父母羅某棉、黃某蘭認為,該魚塘水深為1.5米左右,位于村中人員較為密集的地方,魚塘塘主黃某梅、許某連以及黃某標沒有加強對魚塘的安全管理,既沒有在魚塘邊設置警示標志,也沒有安排人員進行巡視和設置圍墻。正是因為他們未盡到上述安全管理義務,導致羅某某在魚塘邊玩耍時,不慎跌落魚塘溺水死亡。黃某梅等三人存在疏于管理的過錯,應承擔50%的賠償責任,加上精神損失2萬元,合計應賠償12萬余元。
????涉事雙方矛盾激化
????案件受理后,藤縣法院根據原告的訴訟財產保全申請,依法將被告黃某梅所有的12萬余元的銀行賬戶予以凍結。在將訴狀以及財產保全裁定書等文書送達給三名被告后,三人便大喊冤枉。但三名被告沒有通過合法途徑表達訴求,而是張貼大字報和網絡發(fā)帖,以捏造事實、制造輿論的方式來維權。三名被告的行為已嚴重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造成了惡劣影響。藤縣法院經過查實并指出三名被告的行為已經觸犯法律,屬違法行為,應立即停止,否則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與此同時,為查明案件事實、分清責任,及早化解雙方糾紛,承辦法官組織原、被告雙方到事發(fā)現(xiàn)場進行勘驗。因矛盾尖銳,在現(xiàn)場,原、被告雙方均有大打出手的架勢,被承辦法官及時制止。
????三名被告自愿賠償
????庭審中,三名被告辯稱:魚塘立于田垌中間,周圍均有水田包圍,并非原告所稱的“位于村中”;該魚塘所處位置沒有公共道路經過,也非公共游樂場所,故羅某某溺水身亡是完全不可預見的,三名被告不應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再者,受害人羅某某的死亡,完全是因其監(jiān)護人嚴重疏于監(jiān)管所致,與三名被告無關。
????在調解環(huán)節(jié),承辦法官指出,原告作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應當管護好自己的孩子,但因為自己的粗心大意,任由孩子獨自到危險的地方玩耍,致使其溺水身亡,其自身存在監(jiān)護不力的責任。而三名被告對魚塘負有安全管理職責,卻因疏于管理,導致慘劇發(fā)生,也應負一定責任。
????最終,在法官的調解下,原、被告雙方達成一致協(xié)議:三名被告自愿一次性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53500元;原告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三名被告自愿承擔。調解協(xié)議達成次日,三名被告交付了賠償款。 |